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何元福、陈元志、俞列明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