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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电器: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回购金额1.5-2亿元人民币,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707,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00%,最高成交价为

37.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9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63,433,861.04元。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4,929,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94%,最高成交价为44.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9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199,991,892.40元。

二、本次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835,000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

回购股份数量为1,826,034股(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等,若公司未能在法规所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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