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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2021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独立董事:蒋和体 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2021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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