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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公司2021年1-6月合并实现净利润376,173,763.47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173,763.47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724,185,281.6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529,507,252.7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529,507,252.72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87,630,02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6,289,006.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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