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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0-04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11月21日届满,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

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职工代表董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 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均为自然人,并且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4.具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5.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6.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文件:

(1)身份证明;

(2)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0年10月8日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韦永生、谢正锦;

2.联系电话(兼传真):023-72231475;3.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快递仅限邮政或顺丰);4.邮政编码:408006。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5日

附件: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信息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被推荐人信息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
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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