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2: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9人,代表股份数402,233,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5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数345,301,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4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56,931,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389,310,673 | 96.7872% | 56,731,429 | 81.4471% |
反对 | 12,917,710 | 3.2115% | 12,917,710 | 18.5454% |
弃权 | 5,200 | 0.0013% | 5,200 | 0.007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