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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9

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343 号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146.05万元,同比减少2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98,288.07万元,同比增加2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87,681.28万元,同比增加23.32%。同时,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71.86万元,同比减少55.68%。

(1)你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下滑幅度均超过20%。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详细说明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近两年业绩均大额亏损。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详细说明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确认成本和减值等情形。

(3)你公司2021年整体毛利率为7.29%,近四年毛利率持续下滑。请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行业环境、收入和成本构成等因素,分析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4)请结合对问题(1)(2)(3)的回复,说明你公司收入下滑和亏损是否具有持续性,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业绩的措施。

(5)请结合各类业务收款模式、信用政策、客户结算周期、应收应付款项变化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说明本期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4,186.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70,220.74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0,081.54万元, 其他3,860.64万元。

(1)报告期内,你公司对专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67,523.75万元,对通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2,694.52万元。请补充披露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减值明细,本期对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以及计提金额的准确性,相关设备以前年度是否已存在减值迹象。

(2)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均与张家港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相关。请详细列示在建工程减值的测算过程,

并结合你公司经营环境、业务开展、在建工程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说明本期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3)2020年和2021年,你公司均计提了大额的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请说明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935.46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8,216.59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718.88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9,516.95万元,三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53,370.33万元。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在相关业务发生时是否对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以降低回款风险,公司设置的信用账期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在业务发生后公司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对手方回款,公司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长账龄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款项回收风险,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你公司除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

额124,121.27万元,较期初增加52.26%。

(1)按款项性质分类包括单位往来102,338.65万元、保证金及押金18,806.62万元、个人往来363.74万元、股权出售款2,612.26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款项性质等情况,特别是单位往来及个人往来;自查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欠款对象中,“客商一”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4,117.64万元,账龄为3-4年,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35.54%,你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请详细说明前五名欠款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形成原因及预计回收期限,如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按关联交易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分析说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回款风险,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适当,未对“客商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合计654,674.3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4.23%,其中短期借款154,170.19万元,其他应付款159,509.2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375.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71%。此外,你公司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97,523.44万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87,723.52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额17,531.11万元,同比减少

42.72%。

(1)请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2)补充说明你公司主要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年限、利率、担保物等,并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仍进行贷款的必要性,存贷比例与你公司历年数据、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3)请详细说明其他应付款中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往来、预提费用、个人往来形成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等,并说明非金融机构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的原因。

(4)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如是,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原因。

(5)请说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4)所涉及的公司货币资金状况及问题(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你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131,910.27万元,其中“收回往来款、代垫款”75,084.72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157,938.97万元,其中“企业间往来”51,276.13万元,“费用支出”20,609.41万元,“营业外支出”2,180.63万元,“其他”1,286.01万元。

(1)请详细说明形成上述往来款、代垫款及其他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等;自查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详细说明“费用支出”、“营业外支出”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款项性质等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报告期内,你公司与9家受同一方控制的企业、2家联营企业存在经营性往来。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经营性往来形成的原因,交易事项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报告期内,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少273,056.66万元,其中因企业合并减少213,484.12万元,因处置或报废减少54,011.51万元。请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原值大幅减少的原因,相关资产处置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情况,固定资产大幅减少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9、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0,883.83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24%。请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4,206.83万元,较期初减少96.74%。请补充披露期初长期应付款形成原因、涉及事项、款项性质,报告期内长期应付款清偿情况。

11、你公司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22,009.9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额进一步增大,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2,753.20万元。请具体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损益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相关资产处置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21年度提前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请说明你公司提前施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合规性以及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

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称,你公司近期收到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事项是原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的销售业务纠纷,涉案金额55,811,360.95欧元。你公司称,经与年审会计师及律师沟通,该案件对于追溯调整超日太阳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可能性较小,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不产生重大影响。请详细说明该重大诉讼对各年度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是否需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数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该重大诉讼披露的及时性。请律师评估案件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诉讼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2021年度,你公司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2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1次。请结合募投项目立项时可行性分析、有关业务历史开展情况,说明前期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审慎、合规。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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