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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协鑫集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海涛联系电话:021-333886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亚芬联系电话:021-3338994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截至保荐机构2021年9月3日出具2021年半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日,协鑫集成大尺寸再生晶圆项目尚未发生投入,募投
项目工作内容
项目存在延期风险。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现场检查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07%,净利润亏损198,288.07万元,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仍保持盈利,原因为:一是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公司组件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组件终端销售价格涨幅不及原材料价格涨幅,组件毛利率大幅下降;二是对不具备技改升级条件的电池及组件产能按照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减值;三是出售部分电站股权,产生处置亏损。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产业链较短,业务毛利率较低,导致抗风险能力较弱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一方面通过投资“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加强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毛利率;另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从而改善经营质量效益。
项目工作内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5月1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协鑫集团关于保证超日太阳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的承诺不适用
2. 协鑫集团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3. 协鑫集团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4. 协鑫集团等关于重大自产重组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5.协鑫集团等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拥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抵质押等他权、不存在代持和权属纠纷的承诺不适用
6.协鑫集团等关于保证协鑫集成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等承诺不适用
7.协鑫集团关于支持协鑫集成以及未来利润的承诺不适用
8.协鑫集成关于提高盈利能力、加快战略转型、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的承诺不适用
9.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关于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侯海涛 徐亚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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