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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
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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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亚 鉴 [2022]24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董事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与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协鑫集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且对其作出的与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协鑫集成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标准于2021
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协鑫集成2021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