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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协鑫集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协鑫集成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协鑫集成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3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73,161.790
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26,00077,045.52
募集资金合计249,161.7977,045.52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72,116.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协鑫集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侯海涛 徐亚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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