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9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