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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56,438.69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97,204,825.26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会

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034.2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383.2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朱文海、方亮等17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失效,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550.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54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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