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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鹏都农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会议采用通讯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董轶哲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496,704,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2,670,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0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0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0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达代炎、周琳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通讯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4,56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8%;反对21,99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1,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90%;反对21,9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32%;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33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9%;反对21,3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69%;反对21,3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2022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达代炎、周琳凯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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