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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旭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凤娟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98,465,681.49                    949,920,215.31                          -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0,897,534.73                    654,830,090.66                          -3.6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9,654,868.03                    22.76%          189,164,522.96                   2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0,780.95                 -528.60%          -23,932,555.93                 -700.1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022,929.02                   -2.44%          -29,948,426.34                -1,279.8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3,158,725.37                   68.9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58                -539.29%                    -0.1721              -699.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58                -539.29%                    -0.1721              -699.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                   -0.12%                    -3.72%                 -4.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89.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442,841.4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650.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22,439.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10,792.13
合计                                                                            6,015,870.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85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25.94%     36,088,091        27,066,068 质押                 36,085,000
中国-比利时直接
                    境内非国有法人         9.09%     12,638,653
股权投资基金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5.31%      7,390,519         6,067,889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3.45%      4,804,573         3,603,430
泰富德投资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5%      3,683,468
有限公司
孙承飞              境内自然人             2.64%      3,665,312
陈俊标              境内自然人             1.93%      2,690,893         2,018,170
林钢                境内自然人             1.51%      2,100,000
丁达中              境内自然人             0.95%      1,327,961
吴静雅              境内自然人             0.90%      1,25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2,638,653 人民币普通股         12,638,653
沈建平                                                                  9,022,023 人民币普通股          9,022,023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83,468 人民币普通股          3,683,468
孙承飞                                                                  3,665,312 人民币普通股          3,665,312
林钢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丁达中                                                                  1,327,961 人民币普通股          1,327,961
詹文陆                                                                  1,322,630 人民币普通股          1,322,630
吴静雅                                                                  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
吴桂芬                                                                  1,235,5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5,500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徐志祥                                                                 1,201,143 人民币普通股        1,201,14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沈建平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明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账户持有 1,331,441 股;股东孙承飞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账户持有 3,665,312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报告期,沈建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0,86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0%)质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5,2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94%)质押给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70.21%,系募投项目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2、应收利息比年初减少100.00%,系银行定期存单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47.49%,系各项其他应收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38.28%,系留抵税金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93.09%,系在建工程完工结转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46.01%,系本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房屋租金所致。
7、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100.00%,系本期票据到期所致。
8、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51.97%,系本期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加79.32%,系本期应付未付工资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0.78%,系本期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11、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30.70%,系本期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41.10%,系其他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208.21%,系融资租赁未实现收回租回损益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2.13%,系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46.12%,系销售增长、实际缴纳流转税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8.16%,因重大资产重组本期各中介费用增加及新品研发、折旧费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0.40%,系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68.14%,系本期坏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6.37%,系本期亏损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700.17%,系本期收入同比上升23.59%,但营业总成本增加41.28%致本期
亏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批文的公告 (编号:2014-070)
公司于2014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号)及《关于核准北京弘高慧目投
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3
号)。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 (编号:2014-075)
公司于9月28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三、公司新股发行上市公告书摘要   (编号:2014-07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2014年10月10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73,634,085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273,634,085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12,734,085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新增股份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即7.98元/股。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为2014年10月16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批文的公
                                     2014 年 09 月 10 日                         2014-070
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资产过户情况的
                                     2014 年 09 月 30 日                         2014-075
公告
公司新股发行上市公告书               2014 年 10 月 15 日                         2014-076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诺
                                                      自本次资产重
                                                      组发行完成之
                                     北京弘高慧目
                                                      日起 36 个月内                      2014 年 10 月 16
                                     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06 月 06
                                                      不得转让其在                        日~2017 年 10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中太                      日
                                                      本次发行中认                        月 15 日
                                     投资有限公司
                                                      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
                                                      自本次资产重
                                                      组发行完成之
                                     北京龙天陆房     日起 12 个月内                      2014 年 10 月 16
                                                                       2014 年 06 月 06
                                     地产开发有限     不得转让其在                        日~2015 年 10      严格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日
                                     公司             本次发行中认                        月 15 日
                                                      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
                                                      自本次资产重
                                                      组发行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内                      2014 年 10 月 16
                                                                       2014 年 06 月 06
                                     李晓蕊           不得转让其在                        日~2015 年 10      严格履行
                                                                       日
                                                      本次发行中认                        月 15 日
                                                      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
                                     北京弘高慧目     承诺弘高设计     2014 年 06 月 06 2014 年度~2016 严格履行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日                   年度
北京弘高中太   年度、2016 年度
投资有限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
               (以合并报表
               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为准)分别
               不低于 21,900
               万元、29,800 万
               元、39,200 万
               元。
               在本次东光微
               电通过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向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龙天
               陆、李晓蕊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
               弘高建筑装饰
               工程设计有限
               公司 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本
               公司/本人及本
上市公司实际   公司/本人控制
控制人何宁夫   的企业将尽可
妇、控股股东弘 能减少与东光      2014 年 06 月 06
                                                    长期   严格履行
高慧目有限公   微电的关联交      日
司、弘高中太有 易,若存在确有
限公司         必要且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与
               东光微电按照
               公平、公允、等
               价有偿等原则
               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和《江苏东光微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
               履行相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
               序,保证不以与
               市场价格相比
               显失公允的条
               件与东光微电
               进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
               东光微电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在本次东光微
               电通过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向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龙天
               陆、李晓蕊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
               弘高建筑装饰
               工程设计有限
               公司 100%股权
上市公司实际   交易完成后,本
控制人何宁夫   公司/本人及本
妇、控股股东弘 公司/本人控制 2014 年 06 月 06
                                                长期      严格履行
高慧目有限公   的其他企业不     日
司、弘高中太有 会直接或间接
限公司         经营任何与东
               光微电及其下
               属公司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如本
               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
               的企业的现有
               业务或该等企
               业为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与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东光微电及其
               下属公司经营
               的业务产生竞
               争,则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采取停止
               经营产生竞争
               的业务的方式,
               或者采取将产
               生竞争的业务
               纳入东光微电
               的方式,或者采
               取将产生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方
               式,使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企
               业不再从事与
               东光微电主营
               业务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
               交易完成后,何
               宁夫妇、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承
               诺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上市公司实际   法》、《首次公开
控制人何宁夫   发行股票并上
妇、控股股东弘 市管理办法》和 2014 年 06 月 06
                                                 长期      严格履行
高慧目有限公   其他有关法律       日
司、弘高中太有 法规对上市公
限公司         司的要求,对东
               光微电实施规
               范化管理,合法
               合规地行使股
               东权利并履行
               相应的义务,切
               实保证与东光
               微电在人员、资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产、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遵
                 循五分开原则,
                 保持相互独立,
                 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有关规定,
                 具体承诺包括
                 人员独立、资产
                 独立完整、财务
                 独立、机构独
                 立、业务独立。
                 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公
弘高慧目、弘高 司(本人)及本
中太、龙天陆、 公司(本人)关
                                  2014 年 06 月 06
李晓蕊,以及实 联方承诺未来                          长期   严格履行
                                  日
际控制人何宁、 不会以任何方
甄建涛夫妇       式向弘高设计
                 借款或占用弘
                 高设计的资金。
                 对弘高设计及
                 其子公司、分公
                 司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割
                 日前发生的或
                 源起于交割日
                 前潜在将要发
                 生的、产生经济
                 损失的员工社
                 会保险费问题
                 承担赔偿责任,
何宁、甄建涛夫                    2014 年 06 月 06
                 如弘高设计及                        长期   严格履行
妇                                日
                 其子公司、分公
                 司在社会保险
                 费方面存在任
                 何违法违规问
                 题造成补缴、罚
                 款或其他损失
                 (包括但不限
                 于因此导致的
                 诉讼、仲裁、行
                 政处罚等所引
                 起的损失),本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承诺共同、无
              条件承担弘高
              设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
              失以及产生的
              其他全部费用,
              且在承担相关
              责任后不向弘
              高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追
              偿,保证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
              失。
              对弘高设计及
              其子公司、分公
              司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割
              日前发生的或
              源起于交割日
              前潜在将要发
              生的、产生经济
              损失的员工住
              房公积金问题
              承担赔偿责任,
              如弘高设计及
              其子公司、分公
何宁、甄建涛夫 司在住房公积    2014 年 06 月 06
                                                  长期   严格履行
妇            金方面存在任     日
              何违法违规问
              题造成补缴、罚
              款或其他损失
              (包括但不限
              于因此导致的
              诉讼、仲裁、行
              政处罚等所引
              起的损失),本
              人承诺共同、无
              条件承担弘高
              设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失以及产生的
                                                  其他全部费用,
                                                  且在承担相关
                                                  责任后不向弘
                                                  高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追
                                                  偿,保证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
                                                  失。
                                                  本人对北京弘
                                                  高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公
                                                  司或其子公司
                                                  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交割日
                                                  前发生的或源
                                                  起于交割日前
                                                  潜在将要发生
                                 何宁、甄建涛夫 的、产生经济损 2014 年 06 月 06
                                                                                  长期             严格履行
                                 妇               失的诉讼事项     日
                                                  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将在该等
                                                  损失确认时将
                                                  损失额无条件
                                                  全额补偿给北
                                                  京弘高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或其子
                                                  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将
                                                  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董事沈建
                                                  十五,且在其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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