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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018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搜特转债”将于2021年3月12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搜特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日

3、除息日:2021年3月12日

4、付息日:2021年3月12日

5、“搜特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搜特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1日,凡在2021年3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3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12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

128100)。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搜特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搜特转债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搜特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搜特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0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万元(8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万元(8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4月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止

9、“搜特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搜特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4%。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D.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以下简称“联合信用”)。

根据联合信用于2019年5月7日出具的“联合[2019]622号”《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搜于特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联合信用于2020 年6月17日出具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66号】,维持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搜特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搜特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搜特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对于持有搜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元;对于持有搜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对于持有搜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搜特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搜特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咨询联系人:廖岗岩咨询电话:0769-81333505传真电话:0769-8133350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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