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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则》的文件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内控存在缺陷和检查监督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92亿元,未分配利润-112.68亿元。公司2019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9]2196号),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就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整改,公司认为,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今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对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和公司对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涉及本年度报告的后续披露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后,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吉林金永利江泽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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