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22 号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我部在对你公司日常监管过程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成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等事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2020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将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4月3日,你公司披露立信所不承接你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你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请说明你公司目前与中准所沟通进展情况。
2、近期,你公司股价多次异动,你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尚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辽源市人民政府为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决定成立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近日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前任董事长王建新已同意表决权委托,深商控股方面已开始管理企业,你公司在回答记者电话中称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请说明:
(1)你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公司重整事项目前的具体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与相关重组方或重整方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及
合作内容,是否存在表决权委托情况,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公司重整所做工作的进展等;
(2)你公司是否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披露了筹划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查你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7.4条和7.6条的规定;
(3)报道称你公司在回答记者电话中称深商金控未来可能是公司重组方。请核实上述报道是否属实,若属实,请对深商金控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说明你公司与深商金控的合作内容及进展,自查你公司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
3、请你公司报备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并持续做好上述事项推进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进程备忘录登记工作。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