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王建新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建新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王建新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建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举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吴吉林 | 刘鹏飞 | 朱广峰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