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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于2019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达到15.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尚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

6、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由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3、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法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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