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8年8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以200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在原辽源利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4007325471408。2010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1,483.558万股,注册资本为121,483.558万元,注册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以下简称 |
1、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沈阳利源 |
2、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利源装潢 |
3、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工程机械 |
4、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辽东装饰 |
5、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 利源供应链 |
6、长春市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长春利源 |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本公司自我评估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与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组合1 | 合并范围以外的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合并范围以外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 |
组合2 | 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与合并范围以外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组合1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2 | 个别认定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50 | 5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十二)存货1、存货的分类本公司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类别 | 估计使用年限 | 年折旧率% | 残值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0-40 | 2.40-9.60 | 4 |
通用机器设备 | 2-20 | 4.80-48.00 | 4 |
运输设备 | 8-10 | 9.60-12.00 | 4 |
非生产设备 | 5-15 | 6.40-19.20 | 4 |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七)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八)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每月月末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
专利 | 10-20年 | 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
软件 | 2年 | 预期更新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一)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预计负债
本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三)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1)内销货物
本公司以往销售历史证明,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客户验收货物后,本公司已取得收款权利,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因此本公司内销货物于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
2)出口货物
对于海运出口货物,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确认收入实现。货物装船后,其毁损、灭失等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客户,而之前本公司已对货物的品质、数量进行检验,根据历史经验客户对货物品质、数量提出异议的风险仅为一项很小的次要风险,不影响收入确认。
对于出口到保税区货物,当货物运到保税区内客户所在地,由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
(3)关于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相应的业务特点分析和介绍
本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生产多种产品,大致上可分为三大类,即工业铝型材、深加工铝型材和建筑铝型材产品。产品销售分为国内销售与出口销售。其中,出口销售分为境外出口与出口至保税区内国外公司两类。工业铝型材及深加工铝型材基本通过直销方式销售,部分建筑铝型材通过经销商向零散性终端用户进行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原则。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本公司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1)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十四)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相关政府补助文件、政府纪要、拨款凭证等,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相关政府补助文件、政府纪要、拨款凭证等,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等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1)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对于其他类政府补助,本公司将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补助,于期末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于其他类政府补助,本公司于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3、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六)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受到租赁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七)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 | 董事会决议 |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97,969,167.55元,上期金额178,017,451.98元;“应付票据”和“应付 |
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453,276,156.65元,上期金额348,381,284.01元;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88,771,772.51元,上期金额0.00元;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179,693,349.16元;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 |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董事会决议 |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111,510,914.75元,上期金额4,268,171.31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3、前期差错更正本报告期公司无前期差错更正。四、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法定税率或征收率 |
增值税 | 本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销售额 | 16%、17% |
本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工程劳务应税销售额 | 10%、11% | |
本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应税销售额 | 6% | |
本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工程劳务应税销售额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纳流转税额计税 | 7%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实际执行税率详见下面“注释1与(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
1、本公司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报告期按营业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为25%。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本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本公司所得税优惠
根据《关于公布吉林省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吉科发办字[2016]254号)文件,本公司通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22000069,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有效期:三年。公司2016至2018年度适用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2、本公司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所得税优惠
根据《关于认定辽宁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科发字[2017]1号)文件,本公司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通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22000413,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公司2016至2018年度适用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货币资金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128,618.26 | 137,795.48 |
银行存款 | 74,154,898.11 | 104,465,152.53 |
其他货币资金 | 83,063,295.19 | 88,041,046.17 |
合计 | 158,346,811.56 | 192,643,994.18 |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信用证及借款保证金 | 83,063,295.19 | 88,041,046.17 |
被冻结银行存款 | 50,682,719.36 |
合计
合计 | 133,746,014.55 | 88,041,046.17 |
(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11,164,252.53 | 26,692,728.93 |
应收账款 | 86,804,915.02 | 151,324,723.05 |
合计 | 97,969,167.55 | 178,017,451.98 |
1、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1,164,252.53 | 20,692,728.93 |
商业承兑汇票 | 6,000,000.00 | |
合计 | 11,164,252.53 | 26,692,728.93 |
(2)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70,328,902.84 | |
商业承兑汇票 | 4,250,000.00 | |
合计 | 74,578,902.84 |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种类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3,981,710.13 | 100 | 7,176,795.11 | 7.64 | 86,804,915.02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93,981,710.13 | 100 | 7,176,795.11 | 7.64 | 86,804,915.02 |
种类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2,672,812.39 | 100 | 11,348,089.34 | 6.98 | 151,324,723.05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162,672,812.39 | 100 | 11,348,089.34 | 6.98 | 151,324,723.05 |
①本期末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②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6,980,402.48 | 4,349,020.13 | 5% |
1至2年 | 4,561,543.73 | 456,154.37 | 10% |
2至3年 | 136,286.62 | 68,143.31 | 50% |
3年以上 | 2,303,477.30 | 2,303,477.30 | 100% |
合计 | 93,981,710.13 | 7,176,795.11 |
③本期末无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的情况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计提坏账准备 | 3,979,999.12 |
转回坏账准备
转回坏账准备 | 4,171,294.23 |
(3)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49,715,965.62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52.9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2,485,798.29元。
(三)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2,745,319.95 | 66.28 | 51,401,998.65 | 85.50 |
1至2年 | 4,683,089.96 | 24.35 | 8,136,941.15 | 13.53 |
2至3年 | 1,523,625.57 | 7.92 | 284,324.47 | 0.47 |
3年以上 | 277,712.17 | 1.44 | 297,779.00 | 0.50 |
合计 | 19,229,747.65 | 100 | 60,121,043.27 | 100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按预付对象集中度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8,698,210.45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45.23%。
(四)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42,448,871.13 | 992,967.03 |
合计 | 42,448,871.13 | 992,967.03 |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种类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351,900.00 | 2.90 | 1,351,900.00 | 1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5,333,886.85 | 97.10 | 2,885,015.72 | 6.36 | 42,448,871.13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46,685,786.85 | 100 | 4,236,915.72 | 9.08 | 42,448,871.13 |
种类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45,220.88 | 100 | 652,253.85 | 39.65 | 992,967.03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1,645,220.88 | 100 | 652,253.85 | 39.65 | 992,967.03 |
①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日本平安公司 | 1,351,900.00 | 1,351,900.00 | 100% | 无法收回 |
合计 | 1,351,900.00 | 1,351,900.00 |
②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4,089,318.01 | 2,204,465.90 | 5% |
1至2年 | 601,323.36 | 60,132.34 | 10% |
2至3年
2至3年 | 45,656.00 | 22,828.00 | 50% |
3年以上 | 597,589.48 | 597,589.48 | 100% |
合计 | 45,333,886.85 | 2,885,015.72 |
③本期末无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的情况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计提坏账准备 | 3,584,661.87 | 51,775.69 |
转回坏账准备 |
(3)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五)存货1、存货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9,650,991.49 | 29,650,991.49 | 89,890,530.25 | 89,890,530.25 | ||
低值易耗品 | 1,099.05 | 1,099.05 | 2,157.30 | 2,157.30 | ||
包装物 | 19,471,912.75 | 19,471,912.75 | 1,122,732.48 | 1,122,732.48 | ||
在产品 | 39,406,488.58 | 39,406,488.58 | 112,690,594.08 | 112,690,594.08 | ||
库存商品 | 72,230,704.47 | 72,230,704.47 | 28,743,778.88 | 28,743,778.88 | ||
合计 | 160,761,196.34 | 160,761,196.34 | 232,449,792.99 | 232,449,792.99 |
2、年末存货余额中无用于抵押担保的存货。
(六)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待抵进项税 | 328,842,974.53 | 260,220,170.73 |
预交所得税 | 12,080,759.91 | |
合计 | 328,842,974.53 | 272,300,930.64 |
(七)长期应收款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售后回租押金 | 64,500,000.00 | 64,500,000.00 | 72,500,000.00 | 72,500,000.00 | 9.217--9.611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11,977,212.40 | 11,977,212.40 | 14,198,151.17 | 14,198,151.17 | |||
合计 | 52,522,787.60 | 52,522,787.60 | 58,301,848.83 | 58,301,848.83 |
(八)、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联营企业 | |||||||||||
江苏金建元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21,600,000.00 | -29,615.78 | 21,570,384.22 | ||||||||
合计 | 21,600,000.00 | -29,615.78 | 21,570,384.22 |
1、公司子公司沈阳利源本期设立江苏金建元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160万元,占注册资本30%,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2、长期股权投资使用受限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五、(四十六)”。(九)固定资产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固定资产 | 合计 |
1.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5,336,210,142.09 | 3,907,631,785.88 | 25,184,300.69 | 20,183,920.99 | 9,289,210,149.65 |
(2)本期增加金额 | 4,715,723,392.80 | 853,793,730.90 | 631,450.99 | 3,933,569.93 | 5,574,082,144.62 |
—购置 | 22,177,624.64 | 631,450.99 | 2,293,215.64 | 25,102,291.27 |
—在建工程转入
—在建工程转入 | 4,715,723,392.80 | 831,616,106.26 | 1,640,354.29 | 5,548,979,853.3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345,540.15 | 199,987,789.45 | 71,736.58 | 201,405,066.18 | |
—处置或报废 | 1,345,540.15 | 199,987,789.45 | 71,736.58 | 201,405,066.18 | |
(4)期末余额 | 10,050,587,994.74 | 4,561,437,727.33 | 25,744,015.10 | 24,117,490.92 | 14,661,887,228.09 |
2.累计折旧 | |||||
(1)年初余额 | 184,832,393.32 | 982,308,689.52 | 9,629,265.18 | 7,930,735.26 | 1,184,701,083.2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4,524,324.48 | 266,170,574.87 | 2,338,405.21 | 2,495,879.42 | 485,529,183.98 |
—计提 | 214,524,324.48 | 266,170,574.87 | 2,338,405.21 | 2,495,879.42 | 485,529,183.98 |
(3)本期减少金额 | 357,315.77 | 82,827,475.20 | 83,184,790.97 | ||
—处置或报废 | 357,315.77 | 82,827,475.20 | 83,184,790.97 | ||
(4)期末余额 | 398,999,402.03 | 1,165,651,789.19 | 11,967,670.39 | 10,426,614.68 | 1,587,045,476.29 |
3.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08,691,946.53 | 341,541,442.11 | 2,350,233,388.64 | ||
—计提 | 2,008,691,946.53 | 341,541,442.11 | 2,350,233,388.6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2,008,691,946.53 | 341,541,442.11 | 2,350,233,388.64 | ||
4.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642,896,646.18 | 3,054,244,496.03 | 13,776,344.71 | 13,690,876.24 | 10,724,608,363.16 |
(2)年初账面价值
(2)年初账面价值 | 5,151,377,748.77 | 2,925,323,096.36 | 15,555,035.51 | 12,253,185.73 | 8,104,509,066.37 |
固定资产抵押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五、(四十六)”。(十)在建工程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03,484,528.54 | 5,000,489,507.25 |
工程物资 | 179,693,349.16 | |
合计 | 103,484,528.54 | 5,180,182,856.41 |
1、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在建工程 | 132,733,139.90 | 29,248,611.36 | 103,484,528.54 | 5,180,182,856.41 | 5,180,182,856.41 | |
合计 | 132,733,139.90 | 29,248,611.36 | 103,484,528.54 | 5,180,182,856.41 | 5,180,182,856.41 |
2、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减值准备 | 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资金来源 | 期末余额 |
沈阳新建项目 | 105亿 | 5,006,721,192.33 | 665,204,023.20 | 5,547,765,314.35 | 29,248,611.36 | 98 | 99 | 自筹 | 94,854,684.56 |
合计 | 5,006,721,192.33 | 665,204,023.20 | 5,547,765,314.35 | 29,248,611.36 | 自筹 | 94,854,684.56 |
(十一)无形资产
项目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合计 |
1.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619,095,737.24 | 39,051.99 | 1,968,084.82 | 621,102,874.05 |
(2)本期增加金额 | ||||
—购置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619,095,737.24 | 39,051.99 | 1,968,084.82 | 621,102,874.05 |
2.累计摊销 | ||||
(1)年初余额 | 37,161,271.45 | 12,291.58 | 1,947,539.80 | 39,121,102.83 |
(2)本期增加金额 | ||||
—计提 | 12,244,325.33 | 3,822.22 | 18,663.85 | 12,266,811.4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9,405,596.78 | 16,113.8 | 1,966,203.65 | 51,387,914.23 |
3.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4.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69,690,140.46 | 22,938.19 | 1,881.17 | 569,714,959.82 |
(2)年初账面价值 | 581,934,465.79 | 26,760.41 | 20,545.02 | 581,981,771.22 |
无形资产抵押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五、(四十六)”。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 | 1,322,103.10 | 8,814,020.65 | |
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 9,766,743.23 | 65,111,621.53 | |
合计 | 11,088,846.33 | 73,925,642.18 |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期末余额 |
可抵扣亏损 | 1,104,004,278.92 |
资产减值准备 | 2,390,895,710.83 |
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 64,455,066.91 |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项目 | 期末余额 |
2019 | 2,833.66 |
2020 | 3,223.56 |
2021 | 11,759.14 |
2022 | 16,115.77 |
2023 | 1,103,970,346.79 |
合计 | 1,104,004,278.92 |
(十三)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工程及设备预付款 | 13,640,258.52 | 353,041,584.34 |
合计 | 13,640,258.52 | 353,041,584.34 |
(十四)短期借款1、短期借款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1,254,042,665.06 | 2,498,190,000.00 |
抵押借款 | 483,700,000.00 | 140,000,000.00 |
保证借款 | 546,928,318.00 | 1,017,000,000.00 |
保证、抵押借款 | 811,900,000.00 | |
票据贴现借款 | 300,000.00 |
合计
合计 | 3,096,870,983.06 | 3,655,190,000.00 |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737,042,665.06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吉林银行金汇支行 | 15,000,000.00 | 18 | 2018/9/29 | 18 |
吉林银行金汇支行 | 85,000,000.00 | 18 | 2018/12/3 | 18 |
吉林银行金汇支行 | 208,041,668.15 | 18 | 2018/12/3 | 18 |
吉林银行金汇支行 | 137,000,000.00 | 5.655 | 2018/9/10 | 8.4825 |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 100,000,000.00 | 4.785 | 2018/11/28 | 7.1775 |
王民 | 192,000,996.91 |
3、本期末用于借款的抵押资产及相关担保情况详见本附注“五、(四十六)”以及附注“八、(三)、1”。
(十五)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付票据 | 12,613,500.00 | |
应付账款 | 440,662,656.65 | 348,381,284.01 |
合计 | 453,276,156.65 | 348,381,284.01 |
1、应付票据
种类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12,613,500.00 | |
合计 | 12,613,5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11,613,500.00元。
2、应付账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1年以内 | 287,756,522.12 | 326,383,976.49 |
1至2年 | 139,946,226.02 | 11,825,745.98 |
2至3年 | 4,493,184.62 | 2,524,727.04 |
3年以上
3年以上 | 8,466,723.89 | 7,646,834.50 |
合计 | 440,662,656.65 | 348,381,284.01 |
(1)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未结转原因 |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5,871,447.72 | 未结算 |
辽宁三洋重工起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 7,356,264.77 | 未结算 |
大连渤海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4,374,105.83 | 未结算 |
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 | 2,736,090.00 | 未结算 |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684,185.50 | 未结算 |
合计 | 123,022,093.82 |
(十六)预收款项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1年以内 | 28,638,480.60 | 12,644,910.63 |
1至2年 | 5,729,061.58 | 164,930.89 |
2至3年 | 153,030.89 | 132,484.99 |
3年以上 | 1,323,012.28 | 1,190,753.29 |
合计 | 35,843,585.35 | 14,133,079.80 |
(十七)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11,772,909.76 | 106,563,431.86 | 92,635,745.95 | 25,700,595.67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064,386.49 | 13,875,786.16 | 15,432,477.10 | 507,695.55 |
合计 | 13,837,296.25 | 120,439,218.02 | 108,068,223.05 | 26,208,291.22 |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26,972.15 | 95,342,547.46 | 83,505,934.78 | 12,263,584.83 |
(2)职工福利费 | 345,864.06 | 345,864.06 | ||
(3)社会保险费 | 8,041,655.36 | 7,784,487.11 | 257,168.2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098,488.55 | 6,865,888.33 | 232,600.22 | |
工伤保险费 | 760,044.77 | 735,633.74 | 24,411.03 | |
生育保险费 | 172,622.04 | 172,465.04 | 157.00 | |
大额医疗 | 10,500.00 | 10,500.00 | ||
(4)住房公积金 | 139,925.00 | 862,105.00 | 999,460.00 | 2,570.00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206,012.61 | 1,971,259.98 | 13,177,272.59 | |
合计 | 11,772,909.76 | 106,563,431.86 | 92,635,745.95 | 25,700,595.67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1,862,761.51 | 13,494,797.50 | 14,867,367.37 | 490,191.64 |
失业保险费 | 201,624.98 | 380,988.66 | 565,109.73 | 17,503.91 |
合计 | 2,064,386.49 | 13,875,786.16 | 15,432,477.10 | 507,695.55 |
(十八)应交税费
税费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值税 | 554,713.76 | 45,869,201.19 |
企业所得税 | 78,688,812.62 | 81,620,544.98 |
代扣个人所得税 | 688,788.91 | 49,598.8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758,196.67 | 5,629,427.79 |
教育费附加 | 1,970,140.42 | 4,021,019.85 |
印花税 | 225,800.10 | 102,171.20 |
土地使用税 | 12,661,568.00 | |
房产税 | 59,536,168.42 | |
环境保护税 | 1,146.42 | |
合计 | 157,085,335.32 | 137,291,963.84 |
(十九)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88,771,772.51 | |
其他应付款 | 2,178,747,553.27 | 477,937,666.11 |
合计
合计 | 2,267,519,325.78 | 477,937,666.11 |
1、应付利息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短期借款利息 | 85,923,734.65 | |
长期借款利息 | 2,848,037.86 | |
合计 | 88,771,772.51 |
(1)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短期借款利息 | 52,332,561.00 | 到期未偿付 |
长期借款利息 | 2,758,137.86 | 到期未偿付 |
合计 | 55,090,698.86 | / |
2、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保证金 | 615,195.48 | 2,300,956.00 |
往来欠款 | 2,157,198,434.94 | 467,683,835.62 |
代扣红利个人所得税 | 7,365,494.21 | 7,156,195.67 |
财产保险 | 4,245.00 | |
社会保险 | 33,738.88 | 1,981.75 |
其他 | 13,534,689.76 | 790,452.07 |
合计 | 2,178,747,553.27 | 477,937,666.11 |
(1)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未结转原因 |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000,000.00 | 未结算 |
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未结算 |
代扣红利个人所得税 | 7,156,195.67 | 未结算 |
合计 | 235,156,195.67 |
(二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95,334,163.80 | 144,037,191.82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17,583,771.22 | 372,527,418.89 |
合计 | 512,917,935.02 | 516,564,610.71 |
(二十一)长期借款1、长期借款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抵押加保证 | 18,000,000.00 | 20,000,000.00 |
保证借款 | 55,000,000.00 | 12,000,000.00 |
抵押借款 | 36,000,857.24 | 53,903,534.58 |
质押借款 | 50,499,737.86 | |
信用借款 | 78,333,334.20 | |
合计 | 159,500,595.10 | 164,236,868.78 |
2、本期末用于借款的抵押资产及相关担保情况详见本附注“五、(四十六)”以及附注“八、(三)、1”。
(二十二)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明细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2014年利源公司债券 | 806,051,535.51 | 754,251,115.51 |
合计 | 806,051,535.51 | 754,251,115.51 |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年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14利源债 | 100.00 | 2014.9.22 | 5年 | 10亿元 | 754,251,115.51 | 51,800,420.00 | 806,051,535.51 | |||
合计 | / | / | / | 754,251,115.51 | 51,800,420.00 | 806,051,535.51 |
应付债券说明: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38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债券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0.1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亿元。发行约定,该债券于第3年末,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具有上调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具有回售选择权。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9月22日,利息5,180.042万元已经逾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
(二十三)长期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售后回租应付款 | 445,852,299.06 | 779,858,604.66 |
应付国债专项资金 | 1,489,092.22 | 1,489,092.21 |
合计 | 447,341,391.28 | 781,347,696.87 |
(二十四)递延收益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68,323,502.65 | 9,093,000.00 | 17,376,149.25 | 360,040,353.40 | 政府拨款 |
合计 | 368,323,502.65 | 9,093,000.00 | 17,376,149.25 | 360,040,353.4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负债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深海钻探用铝合金管材项目 | 37,499,999.90 | 5,000,000.04 | 32,499,999.86 | 资产 |
基建项目建设补贴款
基建项目建设补贴款 | 287,380,552.70 | 2,117,000.00 | 6,084,441.08 | 283,413,111.62 | 资产 |
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 | 21,458,633.61 | 2,145,863.28 | 19,312,770.33 | 资产 | |
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 | 9,065,642.34 | 884,454.36 | 8,181,187.98 | 资产 | |
轿车天窗、保险杠项目 | 3,012,605.03 | 401,680.68 | 2,610,924.35 | 资产 | |
余热回收节能改造工程 | 1,950,000.00 | 780,000.00 | 1,170,000.00 | 资产 | |
轨道列车工业铝型材项目 | 743,750.00 | 743,750.00 | 资产 | ||
轨道项目160MN机拨款 | 2,883,999.96 | 206,000.04 | 2,677,999.92 | 资产 | |
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 | 839,586.65 | 833,416.89 | 6,169.76 | 资产 | |
铝型材挤压及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1,772,065.82 | 135,698.40 | 1,636,367.42 | 资产 | |
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 | 966,666.64 | 33,333.36 | 933,333.28 | 资产 | |
年产200万套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 | 750,000.00 | 50,000.00 | 700,000.00 | 资产 | |
车辆制造及铝型材等建设项目 | 6,976,000.00 | 77,511.12 | 6,898,488.88 | 资产 | |
合计 | 368,323,502.65 | 9,093,000.00 | 17,376,149.25 | 360,040,353.40 |
(二十五)股本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额 | 1,214,835,580.00 | 1,214,835,580.00 |
(二十六)资本公积
项目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4,303,332,009.68 | 4,303,332,009.68 | ||
其中: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 4,303,332,009.68 | 4,303,332,009.68 | ||
合计 | 4,303,332,009.68 | 4,303,332,009.68 |
(二十七)专项储备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43,488,116.89 | 16,969,844.58 | 934,259.82 | 59,523,701.65 |
合计 | 43,488,116.89 | 16,969,844.58 | 934,259.82 | 59,523,701.65 |
(二十八)盈余公积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
合计 | 269,060,989.43 | 269,060,989.43 |
(二十九)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63,420,373.06 | 1,746,047,048.22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2,163,420,373.06 | 1,746,047,048.22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39,693,164.66 | 523,150,704.43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45,035,600.59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60,741,779.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876,272,791.60 | 2,163,420,373.06 |
(三十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 439,752,169.60 | 763,934,776.56 | 3,030,929,690.25 | 2,022,774,212.60 |
其他业务 | 38,112,291.79 | 532,696.44 | 433,325.89 | 596,827.14 |
合计 | 477,864,461.39 | 764,467,473.00 | 3,031,363,016.14 | 2,023,371,039.74 |
公司于境内经营单一营运分部,即铝型材产品加工制造。(三十二)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041,722.35 | 14,116,824.59 |
教育费附加 | 5,744,087.35 | 10,083,446.11 |
土地使用税 | 18,903,700.00 | 18,903,700.00 |
房产税 | 70,424,537.19 | 12,697,091.56 |
印花税 | 2,602,770.70 | 4,763,807.60 |
环境保护税 | 13,752.34 | |
车船税 | 15,344.63 | 7,584.64 |
合计 | 105,745,914.56 | 60,572,454.50 |
(三十三)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工薪及福利 | 1,589,884.16 | 1,452,018.11 |
折旧 | 251.52 | |
办公费 | 140,078.49 | 447,611.15 |
差旅费 | 191,635.90 | 197,223.90 |
招待费 | 671,240.99 | 133,454.88 |
广告费 | 16,500.00 | |
运输费(含物料消耗) | 6,035,235.14 | 7,714,693.13 |
其他 | 70,302.79 | |
合计 | 8,698,628.99 | 9,961,501.17 |
(三十四)管理费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职工薪酬 | 41,806,263.43 | 32,813,082.56 |
折旧
折旧 | 137,328,878.41 | 27,487,777.86 |
办公费 | 31,499,186.08 | 10,467,751.03 |
保险 | 174,163.80 | 265,604.43 |
招待费 | 255,408.97 | 852,457.55 |
物料消耗费 | 6,337,649.62 | 2,318,236.39 |
无形资产摊销 | 12,266,811.40 | 6,989,219.47 |
其他 | 1,313,108.51 | 337,612.59 |
租赁费 | 97,917.18 | |
流动资产损益 | 1,699,544.55 | |
合计 | 232,778,931.95 | 81,531,741.88 |
管理费用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沈阳利源公司工程项目陆续转固,折旧费用增加,以及由于公司涉诉、生产开工不足,导致诉讼费、费用化水电气费等办公费用增加所致。
(三十五)研发费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职工薪酬 | 1,884,727.00 | 2,078,901.00 |
技术服务费 | 94,771,185.46 | 48,584.90 |
动力费用 | 125,456.99 | |
材料费 | 14,729,545.30 | 2,140,685.41 |
合计 | 111,510,914.75 | 4,268,171.31 |
※本期公司已暂停样车试制工作,将样车前期投入费用化,计入研发费用。
(三十六)财务费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利息支出 | 699,065,209.08 | 245,320,540.49 |
减:利息收入 | 11,097,801.70 | 4,072,522.30 |
贷款贴息 | 2,000,000.00 | 800,000.00 |
手续费 | 51,745,486.74 | 3,743,421.90 |
汇兑损益 | 1,514,332.79 | -16,317,750.77 |
合计 | 739,227,226.91 | 227,873,689.32 |
(三十七)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坏账准备 | -586,632.36 | 4,031,774.81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350,233,388.64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29,248,611.36 | |
合计 | 2,378,895,367.64 | 4,031,774.81 |
报告期本公司子公司沈阳利源出现经营亏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期末进行了减值测试,确认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37,948.20万元。
(三十八)其他收益
补助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转入 | 17,376,149.25 | 17,698,246.44 | 资产 |
稳岗补贴款 | 299,689.00 | 收益 | |
电费补贴 | 3,962,000.00 | 收益 | |
R&D经费增量奖励补助 | 160,000.00 | 收益 | |
其他 | 509.80 | 收益 | |
合计 | 21,498,149.25 | 17,998,445.24 |
(三十九)投资收益
项目 | 本期金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9,615.78 |
合计 | -29,615.78 |
(四十)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 -55,397,402.23 | 6,748,595.87 | -55,397,402.23 |
合计 | -55,397,402.23 | 6,748,595.87 | -55,397,402.23 |
(四十一)营业外收入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1,343,937.00 | 1,343,937.00 |
无需返还的押金
无需返还的押金 | 4,120,830.72 | ||
政府补助 | 250,000.00 | ||
违约金及罚款收入 | 12,000.00 | 357,511.00 | 12,000.00 |
其他 | 41,546.90 | 491,782.44 | 41,546.90 |
合计 | 1,397,483.90 | 5,220,124.16 | 1,397,483.90 |
(四十二)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42,136,500.78 | 220,669.28 | 42,136,500.78 |
罚息 | 32,631,017.62 | 32,631,017.62 | |
违约金 | 46,056,871.57 | 46,056,871.57 | |
赔偿费 | 353,236.74 | 353,236.74 | |
罚款及滞纳金 | 6,789,491.46 | 816,011.23 | 6,789,491.46 |
诉讼支出 | 3,488,999.90 | 3,488,999.90 | |
其他 | 847,762.98 | 732,103.96 | 847,762.98 |
合计 | 132,303,881.05 | 1,768,784.47 | 132,303,881.05 |
本期营业外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债务逾期等原因导致相关的违约性支出较多,以及生产规模萎缩,固定资产中部分模具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四十三)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08,982.24 | 119,572,764.02 |
递延所得税调整 | 11,088,846.33 | -1,521,040.11 |
合计 | 11,397,828.57 | 118,051,723.91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本期金额 |
利润总额 | -4,028,290,262.32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a) | -604,243,539.3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b)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b) | 157,266.98 |
对以前期间所得税的调整(c) | 1,322,103.10 |
不可抵扣的费用影响(d) | 81,441,356.35 |
未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影响(e) | 532,720,641.49 |
所得税费用(g=a+b+c+d+e) | 11,397,828.57 |
(四十四)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金额 |
收到的个人款项 | 107,714,569.00 |
收到的外部公司款项 | 205,364,051.50 |
政府补助 | 16,369,500.00 |
与外部公司贴现收款 | 24,671,916.16 |
银行存款利息 | 9,943,996.74 |
代收代付保险 | 3,139,945.14 |
押金 | 261,070.00 |
其他 | 7,617,821.39 |
合计 | 375,082,869.93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金额 |
支付的个人款项 | 571,384,765.04 |
支付的外部公司款项 | 79,454,458.24 |
各项费用 | 65,569,757.64 |
应解汇款 | 8,921,321.43 |
返还押金 | 165,163.64 |
返质保金 | 60,000.00 |
其他 | 35,436,713.04 |
合计 | 760,992,179.03 |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融资担保费 | 1,240,000.00 |
融资服务费 | 34,899,875.00 |
融资费用 | 315,463.20 |
合计 | 36,455,338.20 |
(四十五)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039,688,090.89 | 523,150,704.43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378,895,367.64 | 4,031,774.81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485,529,183.98 | 280,867,321.36 |
无形资产摊销 | 12,266,811.40 | 6,989,219.4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5,397,402.23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2,136,500.78 | 220,669.28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23,919,037.09 | 244,475,322.8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9,615.7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088,846.33 | -1,521,040.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1,688,596.65 | -65,543,782.0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7,780,020.75 | 522,864,885.3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05,384,641.44 | -243,525,966.86 |
其他 | ||
经营性其他流动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6,542,043.89 | |
专项储备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6,035,584.76 | 9,306,896.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078,525.95 | 1,281,316,004.54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4,600,797.01 | 104,602,948.0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04,602,948.01 | 283,823,031.23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002,151.00 | -179,220,083.22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一、现金 | 24,600,797.01 | 104,602,948.01 |
其中:库存现金 | 1,128,618.26 | 137,795.4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3,472,178.75 | 104,465,152.5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600,797.01 | 104,602,948.01 |
(四十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货币资金 | 133,746,014.55 |
长期股权投资 | 21,571,543.10 |
固定资产 | 8,795,874,611.09 |
无形资产 | 575,851,338.29 |
合计 | 9,527,043,507.03 |
使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为本公司开立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及贷款保证金存款、冻结等使用受到限制;使用权受限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冻结使用权受到限制;使用权受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借款抵押占用的厂房、设备及土地资产及冻结使用权受到限制。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公司本期设立子公司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能够对其控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制造 | 100 | 设立 | |
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工程 | 100 | 设立 | |
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工程 | 100 | 设立 | |
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销售 | 100 | 设立 | |
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 辽源 | 辽源 | 制造 | 100 | 收购 |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长春 | 长春 | 制造 | 51 | 设立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49 | 5,073.77 | 5,073.77 |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13,529,303.14 | 347,336.23 | 13,876,639.37 | 13,866,284.73 | 13,866,284.73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10,971,694.12 | 10,354.64 | -9,237,361.55 |
2、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江苏金建元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昆山 | 昆山 | 制造 | 30 | 权益法 |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
江苏金建元 | |
流动资产 | 3,849,659.24 |
非流动资产 | 21,042,166.39 |
资产合计 | 24,891,825.63 |
流动负债 | 2,186,681.95 |
负债合计 | 2,186,681.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2,705,143.68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6,811,543.10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21,571,543.10 |
营业收入 | 3,667,320.85 |
净利润 | -94,856.32 |
综合收益总额 | -94,856.32 |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截至本期末,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22.26%。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本公司联营企业情况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的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江苏金建元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五)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借款担保本金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
王民、张永侠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137,000,000.00 | 2017/9/11 | 2018/9/1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58,200,000.00 | 2017/7/26 | 2019/7/25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58,200,000.00 | 2017/8/5 | 2019/8/6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48,500,000.00 | 2017/8/4 | 2019/8/3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40,000,000.00 | 2017/10/12 | 2019/7/11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0 | 2017/10/16 | 2019/7/11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60,000,000.00 | 2018/1/3 | 2019/1/2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60,000,000.00 | 2018/1/4 | 2019/1/3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00 | 2018/3/5 | 2019/3/4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0 | 2018/5/21 | 2019/5/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0 | 2018/5/22 | 2019/5/21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1,500,000.00 | 2017/12/14 | 2018/9/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 | 2017/12/14 | 2018/10/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 | 2017/12/14 | 2018/11/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3,000,000.00 | 2017/12/14 | 2018/12/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3,000,000.00 | 2017/12/14 | 2019/1/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4,000,000.00 | 2017/12/14 | 2019/2/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4,000,000.00 | 2017/12/14 | 2019/3/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 | 2017/12/14 | 2019/4/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 | 2017/12/14 | 2019/5/20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14,428,318.00 | 2017/12/14 | 2019/6/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0.00 | 2018/3/28 | 2019/3/27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00 | 2017/8/31 | 2019/8/30 | 否 |
利源精制 | 利源装潢 | 100,000,000.00 | 2017/9/26 | 2019/9/25 | 否 |
利源精制 | 工程机械 | 3,000,000.00 | 2018/6/29 | 2019/6/27 | 否 |
利源精制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83,700,000.00 | 2017/8/11 | 2018/8/1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45,000,000.00 | 2017/12/22 | 2019/12/21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5,000,000.00 | 2018/1/2 | 2019/12/21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00 | 2018/2/11 | 2019/2/1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王建新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 | 2018/9/11 | 2020/3/11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王建新 | 沈阳利源 | 15,000,000.00 | 2018/9/25 | 2020/3/25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王建新 | 沈阳利源 | 10,000,000.00 | 2018/9/25 | 2020/3/23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王建新 | 沈阳利源 | 21,000,000.00 | 2018/9/26 | 2020/3/23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19/11/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0/2/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0/5/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0/8/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0/11/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1/2/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1/5/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1/8/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1/11/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2/2/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2/5/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2/8/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2/11/16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9,375,000.00 | 2017/11/16 | 2023/2/16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31,133,333.32 | 2018/1/16 | 2019/3/18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8,333,333.33 | 2018/1/16 | 2019/6/16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8,333,333.33 | 2018/1/16 | 2019/9/16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8,333,333.33 | 2018/1/16 | 2019/12/16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8,333,333.33 | 2018/1/16 | 2020/3/16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8,333,333.33 | 2018/1/16 | 2020/6/16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8,333,333.37 | 2018/1/16 | 2020/11/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49,700,000.00 | 2017/11/9 | 2020/11/9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 | 2017/12/15 | 2018/10/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 | 2017/12/15 | 2018/12/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 | 2017/12/15 | 2019/2/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1,523,986.13 | 2017/12/15 | 2019/5/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1,687,562.71 | 2017/12/15 | 2019/8/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1,853,461.17 | 2017/12/15 | 2019/11/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2,021,714.46 | 2017/12/15 | 2020/2/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2,192,356.02 | 2017/12/15 | 2020/5/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2,365,419.74 | 2017/12/15 | 2020/8/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2,540,939.99 | 2017/12/15 | 2020/11/1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3,535,197.04 | 2018/3/5 | 2019/3/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3,149,765.54 | 2018/3/5 | 2019/6/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2,754,269.36 | 2018/3/5 | 2019/9/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3,348,445.70 | 2018/3/5 | 2019/12/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3,958,137.61 | 2018/3/5 | 2020/3/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4,583,750.24 | 2018/3/5 | 2020/6/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5,225,699.34 | 2018/3/5 | 2020/9/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5,884,411.49 | 2018/3/5 | 2020/12/5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7,560,323.68 | 2018/3/5 | 2021/3/5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8/6/2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8/9/2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8/12/2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9/3/2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9/6/2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9/9/2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9/12/2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20/3/20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20/6/19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20/9/18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65,971,000.00 | 2018/6/1 | 2018/6/3 | 否 |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42,300,000.00 | 2018/2/2 | 2018/4/2 | 否 |
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 利源精制 | 138,340,683.00 | 2018/1/12 | 2018/3/12 | 否 |
王民 | 利源精制 | 7,000,000.00 | 2018/3/29 | 2018/4/28 | 否 |
王民、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40,000,000.00 | 2018/3/25 | 2018/4/24 | 否 |
王民、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6,500,000.00 | 2018/4/9 | 2018/4/15 | 否 |
王民、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30,000,000.00 | 2018/6/1 | 2018/6/2 | 否 |
王民、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100,000,000.00 | 2018/6/1 | 2018/6/20 | 否 |
王民、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0 | 2018/6/1 | 2018/6/30 | 否 |
王民、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0 | 2018/6/1 | 2018/7/10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60,000,000.00 | 2018/2/26 | 2018/6/24 | 否 |
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00 | 2018/4/2 | 2018/6/1 | 否 |
王民、张永侠 | 利源精制 | 28,000,000.00 | 2017/12/13 | 2018/3/13 | 否 |
利源精制、王民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8/6/15 | 2018/7/14 | 否 |
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8/5/14 | 2018/5/18 | 否 |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422.19万元 | 363.43万元 |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项目
项目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王民 | 192,000,996.91 | 599,490,000.00 |
张永侠 | 390,000,000.00 | ||
应付利息 | 王民 | 36,597,226.36 | |
其他应付款 | 王民 | 456,680.00 | |
王建新 | 426,502.80 |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本公司本期设立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利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依据长春利源章程约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占比51%,约定出资实缴到位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尚未缴纳出资。
(二)或有事项1、担保事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借款担保本金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58,200,000.00 | 2017/7/26 | 2019/7/2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58,200,000.00 | 2017/8/5 | 2019/8/6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48,500,000.00 | 2017/8/4 | 2019/8/3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40,000,000.00 | 2017/10/12 | 2019/7/11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0 | 2017/10/16 | 2019/7/11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60,000,000.00 | 2018/1/3 | 2019/1/2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60,000,000.00 | 2018/1/4 | 2019/1/3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00 | 2018/3/5 | 2019/3/4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0 | 2018/5/21 | 2019/5/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0 | 2018/5/22 | 2019/5/21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500,000.00 | 2017/12/14 | 2018/9/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 | 2017/12/14 | 2018/10/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 | 2017/12/14 | 2018/11/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3,000,000.00 | 2017/12/14 | 2018/12/20 | 否 |
沈阳利源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3,000,000.00 | 2017/12/14 | 2019/1/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4,000,000.00 | 2017/12/14 | 2019/2/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4,000,000.00 | 2017/12/14 | 2019/3/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 | 2017/12/14 | 2019/4/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 | 2017/12/14 | 2019/5/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4,428,318.00 | 2017/12/14 | 2019/6/2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0.00 | 2018/3/28 | 2019/3/27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00 | 2017/8/31 | 2019/8/30 | 否 |
利源精制 | 利源装潢 | 100,000,000.00 | 2017/9/26 | 2019/9/25 | 否 |
利源精制 | 工程机械 | 3,000,000.00 | 2018/6/29 | 2019/6/27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83,700,000.00 | 2017/8/11 | 2018/8/1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45,000,000.00 | 2017/12/22 | 2019/12/21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5,000,000.00 | 2018/1/2 | 2019/12/21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00 | 2018/2/11 | 2019/2/1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3,000,000.00 | 2018/9/11 | 2020/3/11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5,000,000.00 | 2018/9/25 | 2020/3/25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10,000,000.00 | 2018/9/25 | 2020/3/23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21,000,000.00 | 2018/9/26 | 2020/3/23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49,700,000.00 | 2017/11/9 | 2020/11/9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 | 2017/12/15 | 2018/10/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 | 2017/12/15 | 2018/12/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 | 2017/12/15 | 2019/2/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1,523,986.13 | 2017/12/15 | 2019/5/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1,687,562.71 | 2017/12/15 | 2019/8/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1,853,461.17 | 2017/12/15 | 2019/11/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2,021,714.46 | 2017/12/15 | 2020/2/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2,192,356.02 | 2017/12/15 | 2020/5/15 | 否 |
沈阳利源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2,365,419.74 | 2017/12/15 | 2020/8/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2,540,939.99 | 2017/12/15 | 2020/11/1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3,535,197.04 | 2018/3/5 | 2019/3/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3,149,765.54 | 2018/3/5 | 2019/6/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2,754,269.36 | 2018/3/5 | 2019/9/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3,348,445.70 | 2018/3/5 | 2019/12/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3,958,137.61 | 2018/3/5 | 2020/3/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4,583,750.24 | 2018/3/5 | 2020/6/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5,225,699.34 | 2018/3/5 | 2020/9/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5,884,411.49 | 2018/3/5 | 2020/12/5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27,560,323.68 | 2018/3/5 | 2021/3/5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8/6/2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8/9/2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8/12/2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9/3/2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9/6/2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9/9/2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19/12/2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20/3/20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20/6/19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7/9/14 | 2020/9/18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65,971,000.00 | 2018/6/1 | 2018/6/3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42,300,000.00 | 2018/2/2 | 2018/4/2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38,340,683.00 | 2018/1/12 | 2018/3/12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40,000,000.00 | 2018/3/25 | 2018/4/24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6,500,000.00 | 2018/4/9 | 2018/4/15 | 否 |
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30,000,000.00 | 2018/6/1 | 2018/6/2 | 否 |
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100,000,000.00 | 2018/6/1 | 2018/6/20 | 否 |
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20,000,000.00 | 2018/6/1 | 2018/6/30 | 否 |
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工程机械 | 利源精制 | 50,000,000.00 | 2018/6/1 | 2018/7/10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60,000,000.00 | 2018/2/26 | 2018/6/24 | 否 |
沈阳利源 | 利源精制 | 10,000,000.00 | 2018/4/2 | 2018/6/1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8/6/15 | 2018/7/14 | 否 |
利源精制 | 沈阳利源 | 50,000,000.00 | 2018/5/14 | 2018/5/18 | 否 |
2、诉讼事项(1)2017年9月13日,沈阳利源与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沈阳利源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锦银租赁融资6亿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17日锦银租赁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偿还融资租赁款本息合计510,774,937.50元,并要求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0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偿还已到期租金2,716.19万元及罚息,偿还未到期租金48,200.30万元及罚息。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17年12月29日张永侠与利源精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利源精制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向张永侠借款388,656,063元,借款利率为6.5%/年。2018年9月10日张永侠与张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张永侠把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债权388,656,063元、利息及违约金转让给张俊,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2018年10月16日,张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支付本金388,656,063元及利息。2019年4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准许张俊撤诉。
(3)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按照约定利源精制应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14利源债”利息5,180.042万元。因资金周转困难,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该利息。2018年9月25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达成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并要求利源精制返还其管理的产品持有“14利源债”本息合计332,464,625.64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7日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332,464,625.6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案还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4)2017年8月1日辽源市吉帝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帝通”)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吉帝通借款2亿元,由王民、刘宇、邢海燕以个人及家庭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利源工程、创业担保为利源精制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还款,2018年7月31日吉帝通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给付借款及利息,共计24,000万元,由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利源工程、王民、刘宇、邢海燕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8年8月1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冻结利源精制、沈阳利源、辽东装饰、利源装潢、利源工程、王民、张永侠名下价值2.4亿元的资产。2019年2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利源精制分期归还吉帝通本息合计24,000万元;沈阳利源、装饰材料、装潢工程、工程机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吉帝通撤回对张永侠、刘宇、邢海燕、王民的起诉。
(5)2018年2月12日,利源精制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订《融资回租合同》,利源精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海通恒信融资22,000万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25日海通恒信向利源精制发出律师函,要求偿还所有到期未付租金。利源精制尚未收到诉讼的相关资料。
(6)2017年8月31日利源精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邮储银行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4.35%,由沈阳利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于2018年8月29日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约定为利源精制的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2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为5.225%。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时支付利息,2018年10月22日邮储银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给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由沈阳利源承担上述债务连带给付责任。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
(7)2017年11月2日,利源精制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利源精制将一批自有设备转让给中建投,中建投在取得上述设备所有权后将其回租给利源精制使用,但利源精制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9月27日,中建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支付所有到期未付租金及逾期利息共计153,508,612.5元,并要求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2月11日北市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调解: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沈阳利源共同连带向中建投分期支付租金、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险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62,855,198.86元。
(8)2018年1月10日利源精制与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宁夏天元借款人民币贰亿元整,借款年利率为6%,由利源精制以其持有沈阳利源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王民以其持有利源精制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5月17日宁夏天元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宁夏天元借款本金144,416,750元及逾期利息,由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3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王民持有的利源精制2,500万股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
先受偿权。2018年11月6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利源精制向宁夏天元偿还借款本金138,340,683元及逾期利息,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夏天元就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3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9)2018年1月12日,利源精制、王民、王建新与任丽签订借据,约定向任丽借款1.3亿元,2018年9月5日沈阳利源承诺共同偿还对任丽的欠款。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8月27日任丽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共同偿还到期借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2018年9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查封沈阳利源2处房屋,5栋宿舍楼,一处土地使用权。2018年11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此案移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此项诉讼尚未审理完毕。
(10)2018年3月28日利源精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辽源市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邮储辽源市分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4.785%,由沈阳利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时支付利息,2018年10月22日邮储辽源市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给付贷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由沈阳利源承担上述债务连带给付责任。2019年3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沈阳利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11)2017年12月25日利源精制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回租)》、《售后租回合同》、《租赁物接收确认书》、《付款通知书》、《起租通知书》,约定利源精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横琴租赁融资10,000万元,租金合计人民币107,531,481.48元,由沈阳利源提供抵押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支付到期租金,横琴租赁于2018年6月24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8年7月10日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要求利源精制支付《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全部剩余未付租金共计人民币87,341,296.30元,由王民、张永侠、王建新、田瞄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与利源精制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9月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协议约定利源精制在2020年11月15日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付款方案履行付款义务,金额共计90,836,349.46元,由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与利源精制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2)2017年12月6日利源精制与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利源精制未能如约支付租金,2018年10月31日中鑫租赁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支付欠付租金人民币9,122,057.18元及违约金(前述欠付租金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0.5‰/天的利率计收)、加速到期的租金人民币82,098,514.62元及违约金(前述欠付租金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0.5‰/天的利
率计收)、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元,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诉讼费,并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依法拍卖、变卖利源精制、沈阳利源在《抵押合同》中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到期租金9,122,057.18元及逾期利息(以9,122,057.1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给付全部未到期租金77,098,514.62元及逾期利息(以77,098,514.62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给付留购价款1,000元、律师费3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3,670.23元;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就利源精制上述债务,对沈阳利源提供的编号为[ZX17A015-06]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承担案件受理费473,7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13)2018年6月1日鲁虢虓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鲁虢虓借款69,221,000元,借款日利率为0.66‰,由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借款,2018年6月7日鲁虢虓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8年11月6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利源精制支付鲁虢虓借款本金65,971,000元及利息(以50,221,000元为本金,利率按照日利率0.66‰计算,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15,750,000为本金,利率按照日利率0.66‰计算,自2018年6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以65,971,000元为本金,按照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自2018年6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366,0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0,000元,共计67,382,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由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1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本案移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3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本案移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相关事项尚未审理完毕。
(14)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按照约定利源精制应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利息5,180.042万元。因资金周转困难,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14利源债”的利息。2018年11月12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还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420万元。2018年12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64,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案还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15)2018年5月21日朱明月与沈阳利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朱明月借款伍仟万元整,借款月利率为2%,由本公司、王民、刘以豪、张永侠、王建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因未能如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7月5日朱明月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偿还借款到期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9日)共计5,70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120万元及诉讼费,由本公司、王民、刘以豪、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7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
事裁定,冻结沈阳利源、本公司、王民、刘以豪、张永侠、王建新银行存款人民币5,8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2019年1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沈阳利源尚欠朱明月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600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止,自2018年12月19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沈阳利源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自2018.12.19起以当期所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每期还款日止),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利息600万元;承担原告方律师费12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费145,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7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2,024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给朱明月。
(16)2018年2月23日利源精制向李鹏借款6,000万元,期限两个月,利率为日息1.3‰。利源精制用沈阳利源1.2亿股权质押,王民、张永侠以个人及家庭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8年5月24日,经李鹏与利源精制协商一致,将借款期限延展至2018年6月24日。借款到期后,利源精制未向李鹏偿还本息。2018年9月25日,李鹏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付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4月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利源精制偿还李鹏借款本金55,795,150.82元及利息,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17)2018年4月17日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与孔世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向孔世海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24%。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11月7日孔世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共计5,38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银行存款人民币5,4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18)2017年12月14日利源精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依据该合同,浙商银行向利源精制发放贷款5,000万元整。2017年6月8日王民、张永侠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30日,浙商银行因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涉及重大诉讼,利源精制在浙商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认为构成了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浙商银行宣布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立即收回,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索,要求上述贷款立即提前到期,要求利源精制立即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要求王民、张永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浙商银行为收回债权所实际支付的其他费用。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利源精制在2019年6月20日前分11期支付5,000万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王民、张永侠对上述债务在11,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
人王民、张永侠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利源精制追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共同负担。
(19)2018年6月14日,沈阳利源与辽宁中融佰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佰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沈阳利源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融佰汇融资5,000万元,因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7月23日中融佰汇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偿还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利源精制、王民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1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偿还中融佰汇借款本金4,8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源精制及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018年2月1日利源精制与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签定《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1.5%/30日,由利源精制提供质押担保,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7月20日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利息、违约金、复利共计人民币4,765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0万元及相关的诉讼费用,要求利源精制以其持有的沈阳利源11%的股权和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且对处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18年7月31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47,650,000元为限。2019年3月4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本金45,788,999.9元及其利息(按照年化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8.5.30起扣除19352.99元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支付担保费用28,590元;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持有的沈阳利源11,000万元的股权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利源精制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2,400万元应收账款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王民、张永侠、王建新、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源精制承担案件授理费277,7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
(21)2018年3月15日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金源农业”)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辽源金源农业借款4,833万元,2018年4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辽源金源农业借款5,000万元,以上两笔借款期限均为7天,利息为日千分之1.5,由沈阳利源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9月4日辽源金源农业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还辽源金源农业借款本金4,7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由王民张永侠夫妻、刘以豪、沈阳利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年2月2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起五日内向辽源金源农业支付借款本金4,65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沈阳利源对利源精制所欠付的4,6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民对4,650万元中的650万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79,300元,由利源精制和沈阳利源连带负担265,550元,对利源精制所负担的诉讼费265,550元由王民连带负担57,250元。
(22)2017年11月29日利源精制与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签订《借款合同》,利源精制向中安百联借款1亿元,借款年利率为7.5%。因未按时归还本息,2018年6月26日中安百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归还本息3,002.75万元。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冻结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资产3,002.75万元。本案还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23)2018年5月14日孙仁林与沈阳利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孙仁林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因合同到期后沈阳利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5月23日孙仁林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归还借款本金5,000万及利息50万元(按月3%计息以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3日,之后的欠款利息仍以本金为基数,以月3%/月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律师费165万元,上述款项共计5,715万元。2018年12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确认沈阳利源截至2018年12月7日尚欠孙仁林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365万元(以欠款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月利二分的标准自2018年5月14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后续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沈阳利源承诺于2019年10月30日前、2019年11月30日前、2019年12月30日前、2020年1月30日前、2020年2月28日前各归还本金不少于400万元及对应利息,2020年3月30日前结清全部剩余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327,550元,减半收取163,7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775元,由沈阳利源、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新、王民共同承担,与最后一批款项同时履行。
(24)2015年6月29日,沈阳利源与亚泰集团沈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沈阳混凝土”)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向亚泰沈阳混凝土采购商品混凝土,因沈阳利源未能支付剩余材料款,2018年6月1日亚泰沈阳混凝土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给付材料款15,290,551.54元和违约金4,576,207.96元,共计19,866,759.50元,并承担诉讼费。2018年7月26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沈阳利源的银行存款19,877,717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此项诉讼相关事项尚在审理中。
(25)2018年5月18日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等与王建全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王建全借款3,000万元,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因未能依约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6月21日王建全向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和沈阳利源偿还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018年11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王民、王建新、利源精制、沈阳利源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王建全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以1,820万
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70,500元。
(26)2015年6月9日沈阳利源与沈阳中意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商砼”)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沈阳利源未能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2018年3月5日,中意商砼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给付合同款1,434.69万元及违约金。2018年6月7日,沈阳利源与中意商砼达成《民事调解书》,沈阳利源分期给付中意商砼货款13,846,855.3元,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30,970.5元。
(27)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建筑”)分别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6月15日与沈阳利源签订土建工程合同,兴业建筑承建沈阳利源相关工程项目。2018年10月12日,因沈阳利源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项,兴业建筑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支付工程款13,199,340元及利息,并判令兴业建筑对兴业建筑施工的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11月29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沈阳利源给付兴业建筑拖欠的工程款8,152,345.21元及相应利息;兴业建筑在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28)2018年4月2日利源精制与刘明英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刘明英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1.5,由王民夫妻和委托代理人刘宇、刘以豪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包括持有本公司股票)为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由沈阳利源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利源精制未能按期偿还,2018年9月21日刘明英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沈阳利源、王民张永侠夫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8年10月2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要求在本案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范围内对本公司位于厂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4,021,800平方米、房屋160,038.92平方米、机器设备30台进行查封。2019年2月13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准许刘明英撤回对张永侠的起诉。2019年2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偿还刘明英借款本金95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4.2起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承担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沈阳利源、王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9年3月8日,刘明英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利源精制给付刘明英45万元是预付两个月利息,不是“砍头息”,不应该在借款本金中扣除45万元,改判利源精制立即向刘明英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计息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2日之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王民、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还在审理中。
(29)2018年3月29日,李春霖与利源精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源精制向李春霖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1.5,王民夫妻和委托代理人刘宇、刘义豪自愿提供个人及家庭财产(包括持有借款人股票)为借款人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未按期还款,2018年8月1日
李春霖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王民、张永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8年9月3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对利源精制名下6辆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不允许买卖、转让、抵押、租赁。2018年9月29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准许李春霖撤回对张永侠的起诉。2018年11月29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利源精制立即向李春霖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借款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0,4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35,400元,由本公司、王民承担。
(30)2015年至2016年期间,沈阳利源向辽源市达亿隆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亿隆”)购买钢材等材料。因未能如期支付货款,2018年8月21日达亿隆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利源精制给付材料款659.6万元及利息。2018年11月28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沈阳利源给付材料款659.6万元及利息。2019年2月25日,达亿隆与沈阳利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沈阳利源将分期支付欠款。
(31)2016年1月21日和2016年10月27日,沈阳利源与辽宁三洋重工起重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洋重工”)签订《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供销合同》和《起重机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采购并安装起重机设备,因沈阳利源未能如约支付剩余货款,2018年9月10日三洋重工向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给付货款4,559,416.6元及违约金1,367,82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9月17日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沈阳利源银行存款592.7万元,冻结期限一年。2019年3月4日,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准许三洋重工撤回起诉。
(32)2015年8月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维联合”)与沈阳利源签订《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因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2018年8月24日,多维联合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裁决沈阳利源支付工程款2,532,115元及相应利息。2018年12月28日,沈阳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沈阳利源给付工程款2,463,594.22元及利息59,913.25元。
(33)2017年10月25日,辽源市辽煤煤炭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煤物资”)与利源精制签订购销合同,利源精制从辽煤物资处购粒煤。因未能如期支付货款,2018年11月22日,辽煤物资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源精制给付2,504,733元。2019年1月16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利源精制支付辽煤物资煤款2,504,733元。
(34)2018年2月2日沈阳利源与株洲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时代”)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沈阳利源向株洲时代购买安装服务,合同总金额5,223,000.00元,因沈阳利源未能如约支付到期货款,2018年11月22日株洲时代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支付货款4,153,555.00元、违约金108,822.68元,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2018年12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沈阳利源银行存款4,371,200.36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9
年1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沈阳利源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1,843,000元,2019年5月30日之前付清2,310,555元。沈阳利源和株洲时代自愿各承担一半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35)2016年10月17日和2017年1月14日沈阳利源与辽阳县桦盛木制品厂(以下简称“辽阳桦盛”)分别签订《家属楼木门采购合同》和《木门、窗口、哑口、包柱采购补充合同》。因沈阳利源未支付2017年木门尾款、2016年质保金、2017年质保金,2018年12月6日,辽阳桦盛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支付2017年木门尾款985,795元,2016年质保金92,495.25元,2017年质保金74,905元,违约金77,565.31元。总计1,230,760.5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
(36)2017年6月,沈阳利源与沈阳市于洪区联宇石材经销处(以下简称“沈阳联宇”)签订《石材购销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因未支付相应款项,2018年8月16日沈阳联宇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给付材料款。2018年12月17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沈阳利源给付沈阳联宇工程款121.65万元及利息。
(37)2016年5月19日张永侠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订协议,张永侠以其名下9,450万股提供抵押,向东北证券融入资金38,867万元,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1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该笔交易购回交易日期延期至2019年2月1日。资金用途为补充利源精制流动资金,用于沈阳地区的项目建设。协议约定每季度末27日付息。张永侠自2018年6月27日起不再支付利息,构成违约。2018年7月10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永侠、王民归还借款本金38,867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019年1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共同偿付东北证券回购股票款本金38,867万元、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如原告未履行给付义务,东北证券可以对张永侠提供的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2019年3月10日利源精制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利源精制对股票质押回购款的还款责任。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38)2018年4月24日,王民、张永侠与东北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王民以其名下利源精制2500万股提供质押,向东北证券融入资金8,000万元,购回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协议签订后,王民未按约定支付利息。2018年7月10日,东北证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民、张永侠、利源精制归还欠款本息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1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王民、张永侠给付东北证券购回交易本金8,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源精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东北证券对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对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
(39)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涉及其他小额经济纠纷未决诉讼事项案件10项,涉诉金额2,904,281.21元,其中本息合计2,822,411.21元,起诉方要求的违约金等84,570.00元。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14年9月利源精制发行了“14利源债”,按照约定利源精制应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利息5,180.042万元。因资金周转困难,利源精制未能按期支付“14利源债”的利息。截至2018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认购债券本金总额为50,065,000元。2018年9月25日,本公司发布“14利源债”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构成实质性违约。因此,2019年上海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债券本金50,065,000元、利息4,205,460元及至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996,060.32元及至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
费、相关差旅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2)2016年5月20日沈阳利源与天津中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冀”)签订《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加工建设项目的室外管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此后双方又签订《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加工建设项目的室外管网安装工程增项改造补充协议》。因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2019年1月9日天津中冀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支付工程款28,945,106.76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截止到2019年1月9日暂为3,253,779元;天津中冀对在工程款28,945,106.76元范围内对其所施工的被告所属工程的折价款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源精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对沈阳利源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相关事项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3)2015年8月9日沈阳利源与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建工”)签订《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因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项,2019年1月4日,吉林建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支付工程欠款28,090,981.36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和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4)2016年2月2日沈阳利源与北京东方昊为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昊为”)签订喷烘漆室、腻子房、烘干房三份合同书。因沈阳利源未对设备进行验收、未支付剩余设备安装调试款,2019年3月7日东方昊为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支付设备安装调试款566万元、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承担诉讼费用。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5)2018年2月8日沈阳利源与辽宁峻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峻唯建设”)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峻唯建设承建沈阳利源工程项目。因未能如期支付款项,2019年1月7日峻唯建设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沈阳利源给付合同款本息合计768.9066万元,并承担因本案发生的代理费、差旅费和全部仲裁费用。2019年3月25日沈阳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沈阳利源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3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4,469,618.80元,并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
(6)2017年4月5日吉林省宏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禹劳务”)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为沈阳利源总包给河北建设
的工程项目进行劳务分包。因未能如期支付款项,2019年1月7日宏禹劳务向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建设及沈阳利源连带给付劳务款本息合计3,734,516元,诉讼费用由河北建设和沈阳利源承担。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7)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3月3日,沈阳利源与吉林省世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润国际”)先后签订了五份《物流运输代理合同》、一份《维修设备通关及运输代理协议》。因沈阳利源未按期支付款项,2019年3月4日世润国际向沈阳市沈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利源支付代理费及运费2,119,703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8)资产负债表日到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涉及其他小额经济纠纷未决诉讼事项案件8项,涉诉金额1,322,909.62元,其中本息合计1,322,909.62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2、受融资环境及沈阳利源项目建设的影响,公司2018年起出现流动性危机,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流动资金短缺导致公司不能如期完成沈阳利源项目建设及轨道整车样车的试制、融资成本增加,并影响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进而影响公司销售。由于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原因,发生涉诉事项,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公司针对上述问题拟定了以下应对的改善措施:
(1)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公司拟引入具有国有背景或者具备更强资金实力的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
(2)通过委托加工恢复生产。2019年1月30日,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将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3)争取纾困资金。公司正在与省、市政府积极沟通,争取纾困资金,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走出困境;
(4)协调账期并增加来料加工。公司积极与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采购、销售账期,在承接订单时增加来料加工产品的订单量,减少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占用;
(5)利用其他未冻结账户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收付款情况,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降低资金紧张对在手订单及核心客户订单生产的影响。
十二、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150,000.00 | 21,712,728.93 |
应收账款 | 47,085,609.41 | 102,879,497.48 |
合计 | 47,235,609.41 | 124,592,226.41 |
1、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50,000.00 | 16,712,728.93 |
商业承兑汇票 | 5,000,000.00 | |
合计 | 150,000.00 | 21,712,728.93 |
(2)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3,326,439.50 | |
商业承兑汇票 | 4,250,000.00 | |
合计 | 27,576,439.50 |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种类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2,043,645.60 | 100 | 4,958,036.19 | 9.53 | 47,085,609.41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合计
合计 | 52,043,645.60 | 100 | 4,958,036.19 | 9.53 | 47,085,609.41 |
种类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0,644,286.35 | 100 | 7,764,788.87 | 7.02 | 102,879,497.48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110,644,286.35 | 100 | 7,764,788.87 | 7.02 | 102,879,497.48 |
①本期末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②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5,235,932.95 | 2,149,620.71 | 5% |
1至2年 | 4,367,948.73 | 436,794.87 | 10% |
2至3年 | 136,286.62 | 68,143.31 | 50% |
3年以上 | 2,303,477.30 | 2,303,477.30 | 100% |
合计 | 52,043,645.60 | 4,958,036.19 |
③本期末无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的情况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计提坏账准备 | 1,801,316.42 | |
转回坏账准备 | 2,806,752.68 |
(3)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34,318,749.22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5.9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1,715,937.46元。
(二)其他应收款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6,729,161,852.95 | 6,818,217,847.06 |
合计 | 6,729,161,852.95 | 6,818,217,847.06 |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种类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730,665,532.76 | 100 | 1,503,679.81 | 0.02 | 6,729,161,852.95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6,730,665,532.76 | 100 | 1,503,679.81 | 0.02 | 6,729,161,852.95 |
种类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818,827,455.66 | 100 | 609,608.60 | 0.01 | 6,818,217,847.06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6,818,827,455.66 | 100 | 609,608.6 | 0.01 | 6,818,217,847.06 |
①本期末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②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362,776,506.86 | 868,355.49 | 5% |
1至2年 | 5,367,245,780.42 | 14,906.84 | 10% |
2至3年 | 45,656.00 | 22,828.00 | 50% |
3年以上 | 597,589.48 | 597,589.48 | 100% |
合计 | 6,730,665,532.76 | 1,503,679.81 |
③本期末无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的情况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计提坏账准备 | 894,071.20 | 14,095.07 |
转回坏账准备 |
(3)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内部往来款 | 6,712,506,109.18 |
其他 | 18,159,423.58 |
(三)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3,045,650,000.00 | 3,045,650,000.00 | 3,045,650,000.00 | 3,045,650,000.00 | ||
合计 | 3,045,650,000.00 | 3,045,650,000.00 | 3,045,650,000.00 | 3,045,650,000.00 |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3,030,000,000.00 | 3,030,000,000.00 | ||||
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9,700,000.00 | 9,700,000.00 | ||||
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 450,000.00 | 450,000.00 | ||||
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 | ||||||
合计 | 3,045,650,000.00 | 3,045,650,000.00 |
(四)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71,810,204.45 | 607,787,591.11 | 2,817,831,913.91 | 2,016,878,186.97 |
其他业务 | 37,784,335.18 | 214,747.72 | 6,770,991.33 | 366,058.14 |
合计 | 409,594,539.63 | 608,002,338.83 | 2,824,602,905.24 | 2,017,244,245.11 |
十三、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7,533,903.0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498,149.25 | |
罚息 | -32,631,017.62 | |
违约金 | -46,056,871.5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082,007.18 | |
合计 | -164,805,650.13 |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7.53% | -3.33 | -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4.77% | -3.19 | -3.19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