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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段德炳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
段德炳77000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聘任和解聘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就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沙雨峰先生代行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责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董事长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为

沈阳利源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段德炳2019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王文生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
王文生77000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聘任和解聘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就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沙雨峰先生代行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责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董事长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为

沈阳利源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王文生2019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高原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
高原77000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聘任和解聘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就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沙雨峰先生代行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责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董事长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为

沈阳利源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高原2019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谭超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
谭超33000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9年,我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超2019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刘鹏飞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
刘鹏飞33000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9年,我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鹏飞2019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朱广峰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
朱广峰33000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9年,我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广峰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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