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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做好监督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面监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注重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 日期召开 方式审议议案是否提交股东大会披露索引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04.19现场 结合电话会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19-022)
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08.16现场 结合电话会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19-051)
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等发表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10.25现场 结合电话会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12.13现场 结合电话会议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数量及募投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19-076)
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2)《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公司董事会会议9次,均为现场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及以电话方式参会的监事,均能够认真查看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现场会议报告,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并就有关问

题向与会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会议内容、形式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监督检查职能履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每周简报以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公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公司运行情况:通过积极走访调研,深入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切身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实际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有效发挥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制衡作用。报告期内,通过监督职能的履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报告期内,监事会未独立聘请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二)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依法监督。

通过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皆能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工作,并对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发表核查意见,有效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督、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加强公司监控对外信息披露的力度,有效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指定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监督公司建立、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了内幕信息管理权责体系,明确了内幕信息流转的各个环节的登记、报送程序和义务,加强了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的管理,强化了相关外部知悉主体的保密义务。

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外部机构回复《关于对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并避免内幕交易的函》后,方予以提供相关资料。对无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公司均予拒绝。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悉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审议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公司具备配股公开发行的条件,公司为本次配股编制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2020年工作展望

2020年是公司加快转型创新、实现“十三五”战略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强化日常监督、聚焦合规风控、完善机制、关注业务及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发展方面努力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职能

监事会将继续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加强配合,积极履行日常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各种方式,关注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夯实基础,推动公司差异化高质量发展。把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深化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二)重点关注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情况

监事会将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加强对公司总体合规管理及风险情况的把握能力。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控建设,持续关注公

司合规管理情况以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持续加强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督导和对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强化对重大风险的问责,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

监事会将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细化对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流程,持续完善、优化工作制度,提升履职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性。以公司重大决策、市场形势研判、风险防控等方面为侧重点,以实地调研和信息沟通为基础,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转型创新重大问题的研究。

(四)立足业务实际,提升监督能力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和深入了解业内证券公司及本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围绕财富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两条主线,结合财富、自营、资管等各业务条线工作实际,拓展工作思路,促进监督与经营发展更加贴近。同时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证券业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等单位组织的专业研讨和培训,重视与股东、董事、同业监事会之间的学习探讨和经验交流,充分挖掘发挥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切实提升履职水平。

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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