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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现金流充裕,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2022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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