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合作银行批准之日起1年。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干胜道、蔡美峰、侯水平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