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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9-5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情况: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和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270,85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13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70,81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9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361,7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审议<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2,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2、《关于审议<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2,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2,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4、《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2,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2,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2,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7、《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8,29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6,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欣、翟雄鹰和梁元强回避表决。

8、《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津贴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2,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2,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6,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0,82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3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詹冰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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