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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6号)核准,雅化集团于2019年4月1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共发行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为9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9,097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22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报告编号:

XYZH/2019CDA20199)。

2019年4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自2018年2月9日之后至2019年4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8,562.83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57,000.0028,562.83
2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
合计80,000.0028,562.83

同时,为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19年4月2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93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报告编号:

XYZH/2019CDA202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实施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562.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930,000.00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雅化集团《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报告编号:

XYZH/2019CDA20200),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4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报告编号:XYZH/2019CDA20200)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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