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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9民终95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生物产业园兴旺路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2.案由

上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1)苏0982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向盐城市大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 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2 年1月5日《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判决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和已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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