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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

(周立)

本人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19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周立77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1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1次。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时 间事 项意见类型
2019年4月25日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1、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2018年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二、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规范,实际的存放同意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制定、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7月1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
2019年8月7日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2019年10月20日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同意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11月6日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通过本次出售股权方式的战略合作,公司将与安道麦共同经营公司的化学植物保护制剂产品的国内外销售业务。安道麦全球领先的商业推广能力与公司丰富的制剂产品组合、成熟的国内销售渠道和团队的竞争优势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化学植保领域的的竞争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以上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以上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对公司及所处行业及有可比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外整体环境的基础上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会计师年度审计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会计师、 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

4、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以及调研员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材料,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和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9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 立

年 月 日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

(夏烽)

本人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19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夏烽77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1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时 间事 项意见类型
2019年4月25日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1、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2018年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二、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规范,实际的存放同意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制定、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7月1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
2019年8月7日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2019年10月20日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同意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11月6日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通过本次出售股权方式的战略合作,公司将与安道麦共同经营公司的化学植物保护制剂产品的国内外销售业务。安道麦全球领先的商业推广能力与公司丰富的制剂产品组合、成熟的国内销售渠道和团队的竞争优势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化学植保领域的的竞争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和建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对公司的人才聘用制度等情况进行了解,以及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发表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

度等相关事项。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

4、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以及调研员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材料,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和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9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 烽

年 月 日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

(茅永根)

本人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19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茅永根77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1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时 间事 项意见类型
2019年4月25日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1、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2018年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二、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规范,实际的存放同意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制定、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7月1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
2019年8月7日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2019年10月20日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同意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11月6日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通过本次出售股权方式的战略合作,公司将与安道麦共同经营公司的化学植物保护制剂产品的国内外销售业务。安道麦全球领先的商业推广能力与公司丰富的制剂产品组合、成熟的国内销售渠道和团队的竞争优势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化学植保领域的的竞争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使审计委员会发挥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和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

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

4、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以及调研员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材料,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和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

健,运作更为规范。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9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茅 永 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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