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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1、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宜。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规范,实际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并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和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没有异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预计与 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2018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等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实现了公司2017年度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该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9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该保留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所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关于对计提资产损失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合理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制定、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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