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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应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 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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