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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年报关于追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合理的会计信息。公司不存在财务“大洗澡”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停产资产进行再次梳理,因为停产时间较久,安全环保要求提升,复产计划晚于预期,根据减值测试情况和谨慎性原则,补提了部分减值,导致资产减值损失数据与前期披露的数据发生差异。公司在2018年三季度报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此事项进行审议。公司今后仍需要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和管理,更好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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