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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14:3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2,122,66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36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122,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66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关于制定<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122,6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1,402,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计云生、丁小栩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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