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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2021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9

债券简称:19荣盛G1 债券代码:112914债券简称:20荣盛G1 债券代码:149087债券简称:20荣盛G2 债券代码:1492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21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二零二一年二月

声明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进行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9荣盛G120荣盛G120荣盛G2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2018]1922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2年4(2+2)年4(2+2)年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回售选择权不适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在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在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回售登记期不适用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发行规模10亿元10亿元10亿元
债券利率5.42%4.77%4.79%
起息日2019年11月26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9月2日
付息日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6日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2日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日
到期日2021年11月26日2024年4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22日2024年9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2日
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计息期限按年计息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担保方式无担保无担保本期债券由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AA+/AA+AA+/AA+AA+/A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70%用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0%用于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荣盛G1”,债券代码为“11291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荣盛G1”,债券代码为“149087”)、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0荣盛G2”,债券代码为“149220”)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新增借款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经审计净资产691.94亿元,借款余额1,219.57亿元。截至2021年1月31日(未经审计),发行人借款余额1,401.06亿元,较2020年末累计新增借款181.49亿元、占2020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6.23%。

新增借款的分类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银行贷款181.4926.23
公司债券--
合计181.4926.23

(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上述新增借款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主要系浙石化炼化一体化二期项目贷款,该项目贷款期限为12年,该贷款的投放将为发行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资金保障同时也进一步优化发行人整体债务结构。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新增借款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计算,2020年12月末和2021年1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孙远

联系电话:0571-87903236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2021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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