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荣盛石化: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0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0-080债券简称:19荣盛G1 债券代码:1129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5日2.债券付息日:2020年11月26日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11月发行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1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发行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9荣盛G1,代码112914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2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22号文件批准发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2%。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9.付息日:2020年和2021年每年的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6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上调至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42%。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的派发利息为54.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3.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2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5日

2.除息交易日:2020年11月26日3.债券付息日:2020年11月26日4.下一付息起息日:2020年11月26日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42%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1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荣盛G1”持有人。2020年11月25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1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联系人:全卫英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联系人:孙远、金巍联系电话:0571-87902782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999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