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0-072债券简称:19荣盛G1 债券代码:112914债券简称:20荣盛G1 债券代码:149087债券简称:20荣盛G2 债券代码:14922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66号文核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19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242,25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7.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9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59,500,709.86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0】371号《验资报告》。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524号),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1,471,905.62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注] | 拟置换金额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 | 17,308,485 | 800,000 | 1,471,905.62 | 795,950.07 |
其中:项目一期 | 9,015,550 | - | - | - |
项目二期 | 8,292,935 | 800,000 | 1,471,905.62 | 795,950.07 |
[注]: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缴纳的出资款及银行借款。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累计投入该项目资金为2,886,089.45万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51%计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471,905.62万元,本公司缴付出资款816,000.00万元。因此,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出资投入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并由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已超过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5,950.07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5,950.07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524号)。
七、保荐机构意见
1.荣盛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荣盛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荣盛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荣盛石化使用募集资金795,950.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