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0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李水荣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821,584,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413%。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791,751,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16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833,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21,19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13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25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2.《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21,17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15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25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1,58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21,239,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5.《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1,04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24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286,8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20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9%;反对24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8%;弃权286,8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4%。
6.《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1,19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1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25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7.《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28,38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0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3%。
7.03《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28,38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4《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821,58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5《与浙江省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成品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392,73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6《与岱山辰宇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及车位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0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3%。
7.07《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0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3%。
7.08《与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0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3%。
7.09《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392,73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10《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0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6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31,9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3%。
8.《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90,106,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2%;反对2,62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0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39%;反对2,628,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开展2020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1,58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开展2020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1,58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3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1,283,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4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25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436,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2%;反对4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25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