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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一次修订稿)》进行了调整和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一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

期、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第一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第一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铮、严建苗、郑晓东

2020年2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 铮 严建苗 郑晓东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2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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