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8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稳定经营,拟向逸盛新材料提供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0%股份的恒逸有限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长)、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是2017年11月27日在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1MA2AFXPF3N,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经营范围:纳米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复合薄膜的研发、批发、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为:中金石化出资50,000万元,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50%;恒逸有限出资50,000万元,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5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主要项目 | 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万元) | 103,269.76 | 64,350.21 |
负债总额(万元) | 3,256.96 | 3,341.4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00,012.80 | 61,008.78 |
主要项目 | 2019年1~6月(未经审计) | 2018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 | 0.00 |
利润总额(万元) | 5.35 | 24.44 |
净利润(万元) | 4.02 | 19.37 |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极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逸盛新材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恒逸有限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逸盛新材料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在兼顾自身发展的同时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成立于2004年7月26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50%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逸盛新材料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董事会意见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恒逸有限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贷款期限为1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对荣盛石化和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荣盛石化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80,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