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该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经营需要,并且,海南逸盛依托其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3、公司为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经营需要。依托其股东在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盛新材料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4、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铮、严建苗、郑晓东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