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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7,978.94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7%。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561,009.14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3.55%。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姚铮、严建苗、郑晓东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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