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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2531号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录页次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1-2
二、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2531号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达鑫公司)编制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基达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基达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大华核字[2023]002531号审核报告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恒基达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基达鑫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刘明学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施雁婷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说明第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按照有关规定,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达鑫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基本情况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原名:湖北金腾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基达鑫公司”、“标的公司”)系由许继兵、张本义、汤兴国、黄腾、张小桃共同投资设立的内资企业,于2009年12月24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昌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许继兵34%、张本义5%、汤兴国26%、黄腾28%、张小桃7%,各股东已于2011年5月24日缴足注册资本。

2011年6月9日,张本义将其5%的股权、张小桃将其7%的股权以人民币120万转让给闫杰,黄腾将其4%的股权以人民币40万元转让给闫杰,汤兴国将其2%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闫杰,许继兵将其6%的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转让给闫杰,股权转让完毕后,闫杰作为新增加的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240万元,股权比例为24%,黄腾出资额为人民币240万元,股权比例为24%,汤兴国出资额为人民币240万元,股权比例为24%,许继兵出资额为人民币280万元,股权比例为28%。

2012年2月22日,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600万元,新增资本由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增资后闫杰出资额为人民币864万元,股权比例为24%,黄腾出资额为人民币864万元,股权比例为24%,汤兴国出资额为人民币864万元,股权比例为24%,许继兵出资额为人民币1,008万元,股权比例为28%。各股东于2012年2月22日缴足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

2012年12月5日,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00万元,减资后闫杰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股权比例为25%,黄腾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股权比例为25%,汤兴国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股权比例为25%,许继兵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股权比例为25%。各股东已收回缴纳的实收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

2013年9月6日,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资本由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增资后闫杰出资额为人民币400万元,股权比例为20%,黄腾出资额为人民币650万元,股权比例为32.5%,汤兴国出资额为人民币550万元,股权比例为27.5%,许继兵出资额为人民币400万元,股权比例为20%。各股东于2013年9月5日缴足新增的

说明第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2014年3月7日,根据签订的《湖北金腾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原4位股东转让所持70%的股权予恒基达鑫公司,转让后,恒基达鑫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股权比例70%,黄腾出资额为人民币240万元,股权比例12%,汤兴国出资额为人民币160万元,股权比例8%,闫杰出资额为人民币120万元,股权比例6%,许继兵出资额为人民币80万元,股权比例4%。

2015年1月6日,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8,000万元,由股东分期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缴足。其中:恒基达鑫公司认缴人民币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黄腾认缴人民币960万元,占注册资本12%;闫杰认缴人民币480万元,占注册资本6%;汤兴国认缴人民币640万元,占注册资本8%;许继兵认缴人民币320万元,占注册资本4%。各股东分期出资情况如下:

各股东截止2015年6月9日缴纳新增的注册资本1,167.20万元,其中:闫杰出资人民币246.4万元、汤兴国出资人民币332万元、许继兵出资人民币240万元、黄腾出资人民币348.8万元。

各股东截止2015年8月7日缴纳新增的注册资本4,673.60万元,其中:恒基达鑫公司出资人民币4,200万元、闫杰出资人民币113.60万元、汤兴国出资人民币148万元、黄腾出资人民币212万元。

2017年1月5日,黄腾缴纳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9.2万元。合计各股东已缴纳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2019年9月10日,许继兵将其所持4%股权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陈波。股权变更后,恒基达鑫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股权比例为70%,黄腾出资额为人民币960万元,股权比例为12%,汤兴国出资额为人民币640万元,股权比例为8%,闫杰出资额为人民币480万元,股权比例为6%,陈波出资额为人民币320万元,股权比例为4%。

2019年12月18日,根据黄腾和陈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黄腾将其持有的12%股权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陈波。2020年1月19日,股权变更后,恒基达鑫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股权比例为70%,陈波出资额为人民币1,280万元,股权比例为16%,汤兴国出资额为人民币640万元,股权比例为8%,闫杰出资额为人民币480万元,股权比例为6%。

法定代表人:张辛聿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住所:武汉化学工业区化工五路一号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6983181407

说明第

二、恒基达鑫公司总投资款情况2014年3月7日,恒基达鑫公司与黄腾、汤兴国、许继兵、闫杰签订了《湖北金腾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650万元受让标的公司70%股权(该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黄腾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20.5%股权,汤兴国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9.5%股权,许继兵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6%股权,闫杰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4%股权。

2015年1月6日,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8,000万元,恒基达鑫公司认缴人民币5,600万元,并于2015年8月7日缴纳出资人民币4,200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恒基达鑫公司总投资款金额为人民币6,850万元。

三、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安排

2014年3月7日,恒基达鑫公司与黄腾、汤兴国、许继兵、闫杰签订了《湖北金腾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2月5日湖北金腾兴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黄腾、汤兴国、许继兵、闫杰承诺保证标的公司建设的金腾兴化工仓储物流项目在正式运营后3年内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0%(年投资回报率按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年投资回报率=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年度净利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年初净资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年末的净资产)/2])。武汉恒基达鑫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取得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鄂A安经字[2016]160010),许可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正式投入运营。武汉恒基达鑫公司正式运营后3年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武汉恒基达鑫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际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低于10%,未完成业绩承诺。

2020年5月11日,恒基达鑫公司与陈波、汤兴国、闫杰签订了《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原湖北金腾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恒基达鑫公司同意陈波、汤兴国、闫杰承诺保证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在2014年3月7日签署《湖北金腾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关于业绩承诺的期限到期后,延长业绩承诺期3年。即考核年度调整为2020年、2021年、2022年,(即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内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0%。年投资回报率按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计算。若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平均投资回报率低于10%,陈波、汤兴国、闫杰以现金方式在武汉恒基达鑫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按股权向恒基达鑫公司退还相应款项,且各转让方互负连带责任。应退回的款项最多不超过900万元。

承诺方应退还的款项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退还的款项金额=受让方总投资(即股权转让款2,650万元+受让方后续投资款)*10%*3-标的公司运营后3年经审计的平均净

说明第

利润*3*70%,应退回的款项最多不超过900万元。业绩承诺方之间对上述退还款项金额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武汉恒基达鑫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3,802,650.06元,年初净资产为26,221,811.69元,年末净资产为30,433,104.44元,2020年度投资回报率为13.42%。上述业绩结果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并于2021年3月21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30097号审计报告。

武汉恒基达鑫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7,797,400.13元,年初净资产为30,433,104.44元,年末净资产为38,571,495.27元,2021年度投资回报率为22.60%。上述业绩结果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并于2022年3月1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30025号审计报告。武汉恒基达鑫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0,906,659.73元,年初净资产为38,571,495.27元,年末净资产为48,921,944.34元,2022年度投资回报率为24.93%。上述业绩结果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并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30024号审计报告。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净利润①3,802,650.067,797,400.1310,906,659.73
年初净资产②26,221,811.6930,433,104.4438,571,495.27
年末净资产③30,433,104.4438,571,495.2748,921,944.34
平均净资产④=(②+③)/228,327,458.0734,502,299.8643,746,719.81
年投资回报率⑤=①/④13.42%22.60%24.93%
实际平均投资回报率⑥=(∑⑤)/320.32%
承诺平均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0%

2020年、2021年、2022年武汉恒基达鑫公司的实际平均回报率为20.32%,2020年、2021年、2022年的业绩承诺已实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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