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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表现出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素质,能够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定区西四环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明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大华所执业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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