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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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