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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2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云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民先生、张玉之先生、李志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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