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2、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3、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改造升级、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 变更日期: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二) 变更内容:
在对组合风险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时,公司以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比较如下:
账 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年以内(含,下同) | 10.00 | 5.00 |
1-2年 | 20.00 | 50.00 |
2-3年 | 30.00 | 7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将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三) 变更原因:
1、 公司在严格控制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与客户开展业务。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充、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公司客户多为长期稳定的国际大型超市且较为集中,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为45.66%,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47.53%。
2、 根据公司的经营特性,每年四季度和次年一季度是公司的出口高峰期,因此公司对第一季度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该部分减值根据回款账期在当年的第二、三季度冲回。而公司在第四季度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根据回款账期,将在次年第一、二季度收回,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次年冲回。
近年来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持续降低,实际2019-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比例远低于计提比例,实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年度 | 计提比例 | 核销比例 |
2021年 | 10.11% | - |
2020年 | 10.11% | - |
2019年 | 10.05% | 0.32% |
近三年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
项目 日期 | 应收账款余额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6月 | 合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1-12-31 | 247,614.40 | 244,542.44 | 98.76% | 244,542.44 | 98.76% | ||||
2020-12-31 | 143,061.54 | 141,968.58 | 99.24% | 141,968.58 | 99.24% | ||||
2019-12-31 | 132,160.25 | 131,604.79 | 99.58% | 271.44 | 0.21% | 131,876.23 | 99.79% |
3、 公司根据内部客户档案,对信用风险高的客户对应的出口的货物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全额投保,规避出口风险。2022生产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公司目前向中信保投保金额约5亿美元,涉及63个客户,覆盖当年销售额的50%左右。
经统计,自2015年至2021年,公司销售收入累计约47亿美元;而实际无法收回货款约780万美元,通过中信保赔付及追讨后收回约536万美元,实际上形成损失约240万美元。因此,公司实际坏账损失率占销售收入约0.05%。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坏账金额 (万美元) | 中信保赔付及追回金额(万美元) | 实际损失 (万美元) |
1 | BBB | 0.59 | - | 0.59 |
2 | TARGET | 34.68 | 30.09 | 4.59 |
3 | OLAFTHEEMANN | 179.21 | 32.50 | 146.71 |
4 | HEINZKETTLER | 281.21 | 242.52 | 38.69 |
5 | ODFINTERNATIONAL | 36.83 | 33.15 | 3.68 |
6 | ROBERTTESTRUT | 233.79 | 197.78 | 36.01 |
7 | MountroseLimited | 10.63 | - | 10.63 |
合计 | 776.95 | 536.04 | 240.91 |
4、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进行对比,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顾家家居(603816) | 5% | 10% | 20% | 30% | 50% | 100% |
恒林股份(603661) | 5% | 10% | 20% | 50% | 80% | 100% |
雅艺科技(301113) | 5% | 10% | 50% | 100% | ||
索菲亚(002572) | 1% | 5% | 50% | 100% | ||
皮阿诺(002853) | 1% | 5% | 50% | 100% | ||
浙江永强(002489) | 10% | 20% | 30% | 100% |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改造升级、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
(四)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 假设自2019年起进行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47,614.40 | 143,061.54 | 132,160.25 |
变更前:坏账准备余额 | 25,045.59 | 14,462.07 | 13,285.34 |
变更后:坏账准备余额 | 12,881.60 | 7,472.11 | 6,818.74 |
影响差异数 | 11,629.96 | 6,485.76 | 6,228.99 |
年度净利润 | 12,518.20 | 53,021.15 | 50,001.80 |
影响差异数/年度净利润 | 92.90% | 12.23% | 12.46% |
3、 公司基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以及2022年的销售情况为基
础进行测算,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8,426.1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具体影响金额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此项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浙江永强公司实
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天健审〔2022〕9743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