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及分析,现就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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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签署:
陈杨思嘉 | |
朱炜 | |
洪麟芝 |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