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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固股份股票代码:002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 讯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 署 日 期: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完成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金固股份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股份转让协议》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孙曙虹于2021年11月1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QD91K5N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铭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04-0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持有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铭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互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斌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促进上市公司与南宁当地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0,095,7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甲方1:孙锋峰身份证号:330183198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公望街1181号甲方2:孙曙虹身份证号:330183198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公望街1181号

乙方(受让方):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QD91K5N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3A层03A09-2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铭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上市公司”)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8),总股本为1,001,914,821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持有154,369,164股,占金固股份总股本的15.41%。

2、转让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的金固股份50,095,742股股份(占金固股份总股本的5%)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各词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以下含义:

(1)金固股份/上市公司:指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指甲方1、甲方2,系金固股份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3)受让方:指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双方:指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

(5)各方/一方:各方指转让方和受让方;一方指转让方和受让方任意一方。

(6)标的股份:指转让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拟转让给受让方的50,095,742股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7)每股受让价格:指转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的每股价格。

(8)股份转让款:指转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的价款总额。

(9)交割:指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的情况下,标的股份由转让方过户给受让方。

(10)交割日:指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由转让方过户给受让方的登记完成日,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妥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1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2)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第二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2.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50,095,742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金固股份总股本的5%),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其中甲方1转让13,339,142股股份,甲方2转让36,756,600股股份。

2.2转让方承诺其自身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等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情形或风险。

2.3转让方承诺在股份交割时,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的行政程序或任何政府调查。

第三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

3.1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50,095,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各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21年11月11日,股份转让价格以交易基准日收盘价为参考,确定价格约为人民币6.9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350,000,000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

3.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每股价格等作相应调整。

3.3适用前述3.2条约定调整后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50,095,742股股份与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股份之和。

第四条 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4.1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款由受让方按如下约定支付:

本协议签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175,000,000元,即全部股权转让款的50%。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由甲方1书面通知受让方。

第五条 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5.1转让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的限制,不违反转让方已签署的任何协议约定或其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保证。转让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许可、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5.2标的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转让方保证在收到受让方按4.1条约定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解质押工作,确保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股份没有负载任何影响受让方股东权利的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诉讼、争议等瑕疵。

5.3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日前,标的股份不会被司法机关、权力机关查封和冻结以致影响标的股份交割。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律师的费用)。

5.4转让方保证并出具承诺函,标的股份交割日前,上市公司、转让方不存在被证券监管机构和/或刑事立案调查、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被强制退市的任何事实和风险。若前述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交割的,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律师的费用),但在本协议签署前,转让方已明确向受让方书面揭示提醒前述风险的除外。

5.5转让方保证,除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外,其对金固股份控股权在受让方所受让标的股份全部减持完毕前不发生变更或转移,转让方不得采取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放弃表决权等任何方式以使第三方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5.6转让方承诺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份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保证标的股票完成解质押后的3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5.7转让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项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8转让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知悉本协议签署的法律后果,其签署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与保证

6.1受让方保证其具备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与实质性条件,其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6.2受让方保证其具备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约定款项,且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不存在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6.3受让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知悉本协议签署的法律后果,其签署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第七条 交易税费

7.1双方确认,就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交易,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金等相关费用。

部分其他条款

1、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转让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本协议股份转让款2%的违约金,且受让方有权要求方转让方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受让方全部损失及/或解除合同。

(2)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及第四条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按约定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方有权发出催告通知,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

日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当按届时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本协议签订后,若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因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未获通过,不视为双方违约,双方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报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050,095,7425%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此前已质押。转让方将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前,办妥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

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21年11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金固股份证券法务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股票简称金固股份股票代码002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名称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0,095,742股,持股比例:5 % 变动比例:增加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金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期: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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