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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2号)。公司对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2021年1-9月,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为30,119万元。请逐项详细说明上述损益形成的原因、金额、披露情况,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

【问题回复】

2021年前三季度,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来源:

1、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出售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众”)境内1%的股权,转让对价15,000万元,转让收益约11,518.5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2021年第三季度,出售新康众境内1.419%的股权,转让价格3,155.59万美金(约20,415.07万元人民币),转让收益约16,382.51万元人民币。2021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将境内转让5%、境外转让不超过4.39%的新康众股权。本次境内交易1.419%的股权在以上公告范围内,鉴于目前新康众余下的股权还在转让过程中,公司将在境内5%股权全部完成转让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3、2021年第三季度,出售杭州金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新能源”)100%股权,转让对价9,304.00万元,转让收益约569.54万元。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和

产生的利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净利润的10%,本次交易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

综上,公司两次出售新康众股份,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出售杭州金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

问题2、2021年1-9月,你公司实现收入18.73亿元,同比下降3.90%。请按照行业分类,说明各行业实现收入金额、同比变动、毛利率等情况,详细说明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上述情况是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内容相符。

【问题回复】

营业收入(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1-9月毛利率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金额
汽车零部件制造119,521.091.72%14.70%-5.11%
汽车后市场业务5,968.4424.93%21.20%1.07%
分布式光伏发电1,343.71-0.27%57.77%2.93%
钢贸业务46,030.25-7.97%0.26%0.04%
其他14,448.34-17.09%8.82%-9.72%
合计187,311.82-3.9%11.22%-4.41%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15,559.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下滑主要是因为:

1、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2021年前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亏损为7,463.01万元,亏损主要为:(1)在本报告期内,新康众业务发展迅速,截止2021年9月底,新康众前置仓总数1200多家,天猫养车品牌门店开业1000多家,前期投入较多,导致亏损较大,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参股公司投资亏损比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089.63万元。(2)公司“汽车超人”目前主要为线下门店业务,其品牌营销力较强,在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均有提升,但由于前期运营费用投入较大,该业务亏损比上年同期增加2,373.38万元,随着线下门店业务规模的增长,运营投入不会随着门店业务规模的增长成比例增长,未来门店经营状况持续提升。

2、2021年前三季度,国内外经济环境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国内外钢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汽车芯片短缺,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钢材成本上升与销售价格上升存在时间差,因此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5.11%,但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还是有所增长。随着钢材原材料价格趋于平稳,阿凡达低碳车轮产能逐步提升,公司预计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会逐步恢复提升。

3、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EPS 设备作为大型成套设备,其单位售价较高,投资周期较长。因此在内外部经济环境较弱的情况下,意向客户投资较为谨慎,对大型投资基本放缓,本报告期内未实现确认销售,而上年同期该业务扣非后净利润约1,123.09万元;综上,上述原因导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未来,公司将在业绩预告中,加强对投资性收入和重要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

问题3、你公司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但未在《业绩预告》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3.3条规定的情形。

【回复说明】

公司已在历次的公告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将转让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众”) 1%的股权。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完成了该笔新康众1%股权转让事项,并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里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特维轮网络转让股权收益所致”。

2、2021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同时也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出售重大股权情况”,公司将出售新康众不超过9.39%的股权。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完成了部分新康众股权出售事项,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里披露了净利润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期出售股权产生收益所致”。

综上,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上述两次新康众的股权转让,针对这两笔股权转让,公司都已经提前披露相关公告,因此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3.3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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