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2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称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000万元至14,000万元,同比增长2,043.96%至2,628.67%。净利润增长主要由于钢轮业务持续恢复增长、创新钢轮产品正式投产、汽车后市场门店业务增长。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称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2,531.62万元,同比增长2,342.46%;扣非后净利润为-15,560万元,同比下降6,156%。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说明:
1、2021年1-9月,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为30,119万元。请逐项详细说明上述损益形成的原因、金额、披露情况,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
2、2021年1-9月,你公司实现收入18.73亿元,同比下降3.90%。请按照行业分类,说明各行业实现收入金额、同比变动、毛利率等情况,详细说明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上述情况是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内容相符。
3、你公司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但未在《业绩预告》
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3.3条规定的情形。
请你公司在2021年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