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孙曙虹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孙曙虹 | 是 | 18,385,600股 | 45.33% | 1.84% | 否 | 否 | 2021年2月22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资金需求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 | 占其所持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名称 | 量 | 量 | 比例 | 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孙金国 | 126,562,500 | 12.63% | 126,560,000 | 126,560,000 | 100.00% | 12.63% | 0 | 0 | 0 | 0 |
孙锋峰 | 113,812,564 | 11.36% | 113,812,564 | 113,812,564 | 100.00% | 11.36% | 0 | 0 | 0 | 0 |
孙利群 | 50,625,000 | 5.05% | 50,625,000 | 50,625,000 | 100.00% | 5.05% | 0 | 0 | 0 | 0 |
孙曙虹 | 40,556,600 | 4.05% | 22,171,000 | 40,556,600 | 100.00% | 4.05% | 0 | 0 | 0 | 0 |
合计 | 331,556,664 | 33.09% | 313,168,564 | 331,554,164 | 100.00% | 33.09% | 0 | 0 | 0 | 0 |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据公司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
(3)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的影响。
2.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住所 |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控制的核心企业 |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情况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偿债能力指标 | |||||
孙金国 | 男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98-10号 | —— | 高端制造板块业务(钢制车轮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汽车后市场新零售业务 | 2019年度:总资产67.07亿;净资产39.97 亿;营业收入 21.14 亿;净利润0.23 亿 | 2019年度: 流动比率1.03;速动比率0.69 |
孙锋峰 | 男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
孙利群 | 女 | 中国 | —— | 2020年度(业绩快报):总资产63.21亿;净资产37.90 亿;营业收入26.31 亿;净利润-1.32 亿 | 2020年度(业绩快报):流动比率0.92;速动比率0.52 | ||
孙曙虹 | 女 | 澳大利亚 | —— |
根据公司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不存在偿债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仅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财务数据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是孙曙虹本身的资金需求,质押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
(3)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身行为,暂不存在平仓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月23日